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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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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05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刘景萍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拟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有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拟聘请王海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海燕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06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7月21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寿晓梅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07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86号”《关于核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5.19元/股。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注册资本等相关情况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一、注册资本等变更情况

  1、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360,008,752.00元增加至400,108,752.00元人民币。新增注册资本40,100,000.00元由社会公众股东认缴。公司股份增加4,01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360,008,752股变更为400,108,752股。

  2、公司主体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3、营业期限变更为长期。

  4、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经营范围拟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冻干粉针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小容量注射剂;片剂、胶囊剂、颗粒剂(均含头孢菌素类);干混悬剂、散剂(均为头孢菌素类);软胶囊剂;无菌原料药(盐酸甲氯芬酯、头孢匹胺钠);原料药(头孢米诺钠、硫酸头孢匹罗、头孢硫脒、头孢孟多酯钠、头孢克肟、赖氨匹林、氨曲南、精氨酸阿司匹林、新鱼腥草素钠、硫普罗宁、氨甲环酸、葡萄糖酸依诺沙星、更昔洛韦、炎琥宁、奥扎格雷、盐酸雷莫司琼、卡络磺钠、氟马西尼、尼麦角林、盐酸伐昔洛韦、甘草酸二铵、甲磺酸左氧氟沙星、盐酸尼莫司汀、葡萄糖酸钠、单磷酸阿糖腺苷、兰索拉唑、磷酸依托泊苷、帕米膦酸二钠、头孢替唑钠、盐酸头孢吡肟);口服混悬剂;吸入制剂;I类、Ⅱ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的生产、销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技术开发服务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技术转让,中药材种植、加工、前处理及提取。(“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

  变更后: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一照多址”经营场所备案:海口市南海大道168号海口保税区6号厂房)。

  二、《公司章程》其他修订情况

  为了规范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进行全面修订,具体的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告的《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事项。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0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86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1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8,119,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57,079,347.7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039,652.23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7月3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24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并于2020年7月3日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儿科药品研发项目、营销体系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

  3、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4、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拟定的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6、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本次事项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年7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为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的落实,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法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投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09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关于变更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信建投作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原指定杨慧泽先生、王作维先生担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代表人,现因王作维先生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无法继续履行保荐代表人职责。为了切实做好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现指派田斌先生接替其担任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本次变更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杨慧泽先生和田斌先生,田斌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对王作维先生在公司上市及持续督导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田斌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濮阳惠成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科林环保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在会项目)、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项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等。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10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因工作需要,同意聘请王海燕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王海燕女士尚未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将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王海燕女士的个人简历见附件。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姓名:王海燕

  联系电话:0898--68689766

  传真:0898-68631245

  电子邮箱:hnhlwyyjtgf@163.com

  办公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

  王海燕:女,1987年出生,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2015年9月至2019年3月先后担任海国投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证券事务代表;2019年4月至2020年3月,担任中城投集团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行政主管,2020年3月加入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0-011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6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6日

  至2020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本公司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海口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0年8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海南省海口市国家高新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二期四路8号,电话:0898-68689766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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