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0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东吴启权先生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状态。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14.53%。
●公司董事长吴启权先生根据其2019年6月12日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在2019年6月18日至2020年5月2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份17,998,833股。该增持计划完成后,其持有公司87,523,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028%。其中截至2020年3月1日,吴启权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621,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976%。详见2020年5月22日《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吴启权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92,749,715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6.0976%到7.1030%。
2020年7月21日,公司接到董事长吴启权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21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128,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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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股份情况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7月21日,吴启权先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128,6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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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增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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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次增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情形。
2、本次增持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吴启权先生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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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吴启权先生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增持计划,具体详见2019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3)、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暨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46)和2020年7月2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9),本次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状态。珠海格力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为14.53%。
(三)吴启权先生承诺:在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吴启权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股票代码:600525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公告编号:2020061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于2020月7月21日收到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董事毛明春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毛明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其仍在全资子公司珠海运泰利担任总经理职务。毛明春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其辞职自书面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对毛明春先生在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期间的勤勉尽责表示衷心感谢。公司将尽快根据《公司章程》及《职工代表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补选新的职工代表董事。
特此公告。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