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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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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01 证券简称:*ST工新 公告编号:2020-076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分公司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涉案金额:29,121.92万元本金及利息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高新”、“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此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中院”)(2020)黑0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1、案件当事人

  案外人: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大集团”)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省七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省七建”)

  被执行人:哈尔滨国际会展体育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会展中心”)

  被执行人: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红博商贸城(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红博商贸城”)

  被执行人:工大高新

  2、案件基本情况

  2010年,省七建与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陆续签订了七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因工程款发生争议,2017年8月30日,省七建向哈尔滨市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红博商贸城、会展中心合计给付工程款48,239.37万元,哈尔滨市仲裁委于2017年12月26日作出(2017)哈仲裁字第0776号裁决书,裁决会展中心、红博商贸城给付省七建工程欠款366,207,985.46元(其中红博商贸城应给付省七建工程欠款29,121.92万元),已定拖欠工程款利息10,500.00万元,及其他相应利息和仲裁费用。

  省七建于2018年1月9日向哈中院申请执行,哈中院于2018年1月10日作出《执行通知书》([2018]黑01执35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红博商贸城系工大高新的分公司,哈中院于2018年1月18日裁定追加工大高新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于2018年1月31日轮候冻结工大高新持有的汉柏科技有限公司价值5.6亿元股权;于2018年5月查封了会展中心位于南岗区长江路与红旗大街交角处商业及办公部分(轮候查封)、展览展示部分(轮候查封)、-1-2层(家乐福;轮候查封)、体育馆部分(首封;有抵押)、南岗区红旗大街301号(首封;有抵押)五处房产,冻结了工大高新持有哈尔滨红博广场有限公司100%股权、哈尔滨龙丹利民乳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哈尔滨红博会展购物广场有限公司100%股权。又于2018年8月23日查封了工大高新位于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使用权及地上28处房产,并且于2020年6月22日在现场张贴了查封公告。

  工大集团于2020年7月1日向哈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书》,提出哈中院在办理(2018)黑01执35号案件中,查封香坊区香福路43号土地上附着的28套房产,因土地附着的28套房产属于工大集团所有,不应被纳入该案执行财产的范围。请求法院终止对涉案28套房产的执行,并予以解封。

  二、 案件进展情况

  哈中院受理审查后认为,工大集团提供的涉案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系复印件,其真实性不能确认,且登记机关复函确认涉案28套房产尚不能确定权属。故案外人工大集团以争议房产为其所有为由的异议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作出(2020)黑01执异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驳回工大集团的异议请求。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应当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次案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以前年度确认了此案件的欠款本金,并计提了相应的费用,因此案件尚未执行完毕,上述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结案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工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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