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陈鸣宇先生和陈绪潇女士的通知,陈鸣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股东,陈绪潇女士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票数量:陈鸣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902,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12%;陈绪潇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8,984,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852%;
2、本次股份变动的数量:20,70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037%;
3、本次股份变动的原因: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的财产分割;
4、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票数量:陈鸣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60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49%;陈绪潇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281,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15%。
5、本次股份变动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非交易过户办理。
6、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二、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股份承诺的说明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其中陈绪潇女士关于股份锁定及其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持股 5%以上的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人在所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所持有股份,不超过本人减持当年年初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允许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格。本项承诺在本人配偶陈鸣宇离职或职务变更后仍然有效,不因陈鸣宇离职或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本人因此取得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股份红利及应付本人配偶陈鸣宇的薪酬等相应款项,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上述股东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由其及时予以公告,待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再按照公告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减持。
2、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承诺及锁定期的自动延长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其亲属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本人或其亲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给承诺人本人以及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的现金分红、股利分红、任职薪酬。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存在导致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情形,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前景不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达股份
股票代码:603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绪潇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大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陈绪潇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21010519730427****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的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有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披露的《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截止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实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绪潇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8,984,8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852%。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绪潇女士与陈鸣宇先生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财产分割,陈绪潇女士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0,703,400股划转至陈鸣宇先生名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绪潇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8,281,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15%,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8,281,412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15%。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信息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绪潇
日期:2020年7月21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放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九节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先达股份
股票代码:603086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鸣宇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0年7月2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 号准则”)及相关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大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陈鸣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1101041971051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原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的财产分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陈鸣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902,6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12%。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鸣宇先生与陈绪潇女士因婚姻关系解除而进行财产分割,陈鸣宇先生受让陈绪潇女士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8,984,812股中的20,703,400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鸣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3,606,0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49%,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人持有上市公司23,606,020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0549%。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争议或者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除上述所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信息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鸣宇
日期:2020年7月21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放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以供投资者查阅。
第九节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证券代码:603086 证券简称:先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2日,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因婚姻关系解除进行财产分割,陈绪潇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由28,984,812股减至8,281,412股,持股比例由18.4852%减至5.2815%。
待股份分割划转完成后,陈绪潇女士将持有公司股份8,281,4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15%。上述股份为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陈绪潇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1,000,000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0.637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2020年7月21日,公司收到陈绪潇女士的《关于进行股票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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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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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陈绪潇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本人在所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经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所持有股份,不超过本人减持当年年初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者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交易所相关规定所允许的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时的发行价格。本项承诺在本人配偶陈鸣宇离职或职务变更后仍然有效,不因陈鸣宇离职或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的股份时,本人因此取得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本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股份红利及应付本人配偶陈鸣宇的薪酬等相应款项,直至本人实际履行上述各项承诺的义务为止。
上述股东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日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由其及时予以公告,待公司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再按照公告所记载的内容进行减持。
2、陈绪潇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其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 25%;在其亲属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发行人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且不因其本人或其亲属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变更、离职而放弃履行承诺。(在公司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承诺人违反上述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所得利益归公司所有,如承诺人未将前述减持所得利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给承诺人本人以及其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亲属的现金分红、股利分红、任职薪酬。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股东陈绪潇女士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陈绪潇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陈绪潇女士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