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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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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658 股票简称:电子城 公告编号:2020-049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0年7月20日;

  2、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118,350份;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8人;

  4、期权简称:电子城期权;

  5、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510、0000000511、0000000512。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7月20日完成了《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其中公司董事龚晓青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并对《激励计划》及其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了核查意见。

  3、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北京市国资委”)于2019年6月12日出具《关于北京电子城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京国资[2019]74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5、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6、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龚晓青先生、张玉伟先生系本次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8、公司于2019年9月11日完成了《激励计划(草案)》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工作,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向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临2019-058)。

  9、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期权的授予日为2020年6月17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发表了表示赞同的独立意见。

  10、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关于核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1、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议案》。

  上述各项审议程序公司均予以了详细披露,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日:2020年6月17日;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行权价格:6.12元/份;股票期权行权前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相应行权价格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对象及数量: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8名,具体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和核心业务人员。预留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5、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计算。

  6、行权安排:本次授予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

  ■

  7、行权业绩考核要求

  (1)满足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首期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若出现可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情况,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绩效管理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业绩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激励对象在近两年度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部分或全额行权当期权益,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连续获得绩效考核等级为B及以上,则可以行权当期全部份额;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出现其中一年绩效等级为C,则当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为80%,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出现连续两年绩效等级为C,则当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为60%,不能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行权期内,激励对象近两年度的考核结果中若存在至少一年绩效等级为D,则取消当期份额,当期全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具体如下:

  ■

  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子公司激励人员的考核参照公司的《绩效管理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各自的绩效管理办法,统一纳入公司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三、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电子城期权

  2、期权代码(三个行权期):0000000510、0000000511、0000000512

  3、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时间:2020年7月20日

  4、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1,118,350份;

  5、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数:18人;

  四、本次授予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市场通用的布莱克—斯科尔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Model)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用该模型对预留部分授予的1,118,350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该等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为1,789,360元。

  在适用前述模型时,公司采用的相关参数如下所示:

  ■

  (二)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将按照上述估值模型在授权日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2020年至2024年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最终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股权激励成本的摊销对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各年度净利润有所影响,从而对业绩考核指标中的净利润增长率指标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和直接减少公司净资产。而且,若考虑到股权激励计划将有效促进公司发展,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特此公告。

  

  北京电子城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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