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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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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买基金”)协商,好买基金自2020年7月23日起(含)开始代理销售本公司旗下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东方红配置精选混合”,基金代码:A类005974、C类005975,以下简称“本基金”)。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办理

  自2020年7月23日起(含),投资者可通过好买基金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并可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定投起点金额10元,无级差。相关业务办理具体流程以好买基金的具体规定为准。

  二、咨询方式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2)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三、 重要提示

  1、好买基金的具体营业网点、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等,请投资者遵循好买基金的规定。

  2、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3、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在网上直销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如下:

  一、优惠活动时间

  自2020年7月24日15:00(含)-2020年8月7日15:00(不含),15:00及15:00以后的申购申请按下一交易日的基金净值计算。

  二、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适用优惠费率的基金范围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申购下述列表中的基金时,优惠费率按照招募说明书中约定的原申购(不含定期定额申购)费率的1折执行,如原申购费使用固定费用的,按照原固定费用执行,不再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通过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D类份额(东方红货币D,代码007865)赎回转购(不含定期定额赎回转购)为下述列表中的基金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0.1折优惠(即原申购补差费率的1%)。如原申购补差费使用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执行,不再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

  2、投资者通过东方红货币市场基金E类份额(东方红货币E,代码005058)转换(不含定期定额转换)为下述列表中的基金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0.1折优惠(即原申购补差费率的1%),如原申购补差费使用固定费用的,按照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执行,不再参与本次费率优惠活动。

  ■

  三、业务咨询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或登录相关网址进行咨询: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http://www.dfham.com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四、重要提示

  1、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一定保证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投资者欲了解参加本次优惠活动的上述基金产品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东方红益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基金募集情况

  ■

  注:

  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万份至10万份。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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