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22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下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2,400,09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2%。

  ●公司将在解除限售期内,尽快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尽快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44名激励对象共计6,375,000股;预留部分1,125,000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一年内确定激励对象。

  2、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9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2019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将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4人调整为10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原6,375,000股调整为5,465,000股,授予价格为4.96元/股,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激励计划》,原预留部分股份为1,125,000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以公司总股本273,985,0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97,000元,转增109,594,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83,579,000股。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5,000股调整为1,575,000股。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2020年6月10日为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部分的1,57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1元/股。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9、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确认《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2,400,09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一)限售期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已于2019年8月2号实施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二)解锁条件已完成情况说明

  ■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将对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已满,各项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本次对2,400,090股进行解锁。

  三、激励对象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9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2,400,09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62%,具体如下:

  ■

  注1:经公司2020年5月12日的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总股本273,985,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97,000元,转增109,594,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83,579,000股。公司以2020年5月27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了权益分配,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2)。上表中的股数系经转增股本调整后的股数。

  注2:上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后,仍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此次解锁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规定,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5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参与股权激励计划或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3、公司业绩层面,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8年度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2019年度净利润增长不低于20%。公司 2019年度的业绩已达到考核要求,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公司业绩层面考核要求已成就。

  4、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95名激励对象在2019年度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95名激励对象已达到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中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已成就。

  5、公司有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95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按规定解除限售,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五、监事会书面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其他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对象及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经履行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尚待解除限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0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378,00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5月28日,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7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44名激励对象共计637.5万股;预留部分112.5万股,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一年内确定激励对象。

  公司于2019年5月29日披露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2)。

  2、2019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异议。2019年6月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公告编号:2019-037)。

  4、2019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19-039)。

  5、2019年7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2019年7月22日为授予日,将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144人调整为103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原6,375,000股调整为5,465,000股,授予价格为4.96元/股,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公司于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3)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权益授予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8月2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7)。

  7、2020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股权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公告编号:2020-048)。

  根据《激励计划》,原预留部分股份为1,125,000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份,以公司总股本273,985,000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 4 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4,797,000元,转增109,594,0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83,579,000股。根据《激励计划》,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项,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如发生增发新股情形,公司不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经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25,000股调整为1,575,000股。

  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第二届董事会以2020年6月10日为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了预留部分的1,575,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61元/股。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49)。

  8、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了《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7)。

  9、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因公司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0)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1)。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辞职、因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注销。因公司8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20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确定以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273,985,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0年5月29日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调整前的首次授予的离职的8位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70,000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 Q=270,000×(1+0.4)=378,000股。

  3、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0 为4.96元/股,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则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P=P0÷(1+n)=4.96÷(1+0.4)=3.5429元/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78,000股,回购价格为3.542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92万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384,748,000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因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对离职员工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原因、数量及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该等回购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待公司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及减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7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378,000股,注册资本相应减少378,000.00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传真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地址: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证券部

  (2)申报时间:自2020年7月22日起45天内。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吕璐、潘晓杰

  (4)联系电话:0512-82603998-8168

  (5)传真号码:0512-57293992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和“新建研发中心(昆山)”,分别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800.00万元和800.00万元,共计46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6.21%。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104号)的核准,春秋电子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2,41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1,748,631.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0,661,368.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950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实施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和“新建研发中心(昆山)”,项目募集资金存储及节余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9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二) 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7月9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年新增300万套笔记本电脑精密结构件智能产线及210套精密模具智能产线项目(合肥)”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公司已对上述项目对应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注销并将余额转入公司“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募投项目对应账户,详情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账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2)。

  注2: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包括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的自筹资金所使用的4,102.25万元募集资金及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新建研发中心(昆山)”的自筹资金所使用的271.70万元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7月9日,“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和“新建研发中心(昆山)”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分别节余募集资金3,800.00万元和800.00万元,共节余募集资金4,600.00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截至2020年7月9日,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账户余额为11,739.15万元,系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利息与理财收益以及项目节余资金合计金额,其中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为7,139.15万元,由于部分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将该部分资金留存于募集资金账户内,并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相关款项;

  2、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结合市场和相关政策的变化情况,公司从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对设备进行集中采购,降低了采购成本,节约了项目开支;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和“新建研发中心(昆山)”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4,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在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流动资金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继续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直至所有应付款项付清为止。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后方可使用。上市公司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本所并公告。”

  因本次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作出的谨慎决定,其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和“新建研发中心(昆山)”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和“新建研发中心(昆山)”已经实施完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春秋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春秋电子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节余募集资金4600.00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6.21%,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春秋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春秋电子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3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988号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董事陆秋萍、熊先军、叶全响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公司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2,400,09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2%。董事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在解除限售期内,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9),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378,00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0),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和“新建研发中心(昆山)”已结项,分别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800.00万元和800.00万元,共计46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6.2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第二十条的规定,因节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2),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4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16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个珺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共计为2,400,090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62%。

  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5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9),供投资者查阅。

  2、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有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此部分股票共计378,000股。公司拟对上述部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监事会对该事项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象中有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0),供投资者查阅。

  3、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和“新建研发中心(昆山)”已结项,分别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800.00万元和800.00万元,共计46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6.2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年增365万套笔记本电脑(PC)精密结构件及450套精密模具的生产项目(昆山)”和“新建研发中心(昆山)”已经实施完成,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2),供投资者查阅。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3890          证券简称:春秋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5

  债券代码:113577  债券简称:春秋转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全资子公司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通知,其于2020年7月1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庐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的登记事项如下:

  名称:合肥博大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4MA2RKXHN02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高新区移湖西路16号

  法定代表人:薛革文

  注册资本:贰亿伍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8年03月30日

  营业期限:2018年03月30日至2068年03月29日

  经营范围:电子电器装配、注塑、模具、汽车配件、五金冲压件生产、加工与销售、蚀刻、ED(电泳)、阳极、喷漆、金属外观件的设计与制造;提供计算机领域内、汽车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