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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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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37,30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七天通知存款、对公结构性存款、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滚动开放型7天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七天通知存款理财产品期限:2020年07月17日-2020年08月15日共计28天;对公结构性存款理财产品期限:2020年07月13日-2020年08月13日共计30天;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滚动开放型7天产品理财产品期限:2020年07月08日-2020年08月13日共计35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的募集资金。

  2、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6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11.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以及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

  3、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

  (四)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如下:

  ■

  注:中国光大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展品说明书中的观察水平及收益率确定方式: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小于等于0.9000,产品收益率按照0.8%执行;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大于0.9000、小于N+0.0650,收益率按照2.95%执行;若观察日标的汇率大于等于N+0.0650,收益率按照3.05%执行。N为起息日挂钩标的汇率。

  (五)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制订以下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根据日常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及公司资金使用计划,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经公司审慎评估,本次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委托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七天通知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3,000.00万元

  4、产品成立日:2020年07月17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8月15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89%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28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后一次性支付本金及收益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无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中直接划付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无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无

  1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7月17日

  (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委托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对公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10,000.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07月13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8月13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0.80%-3.05%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30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无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直接划付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乙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还本付息。如不能按时还本付息,以实际拖欠的金额为基数,自拖欠之日起,乙方应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如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将款项存入乙方,则自延期之日起,每拖延一日,按照实际拖欠资金金额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7月13日

  (三)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委托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滚动开放型7天产品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4300万元

  4、产品认购日:2020年07月08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08月12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80%

  7、币种:人民币

  8、产品存款期限:35天

  9、收益分配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0、产品开放日及开放时间:无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流动性安排:无

  13、清算交收原则:无

  14、资金支付方式:账户划扣

  15、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6、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7、违约责任:(1)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司法或行政机构采取强制措施导致存款账户内资产的部分或全部被扣划,均被视为投资者违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投资者需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2)若投资者发生违约,给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或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均由违约投资者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同时平安银行有权代表本期结构性存款产品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期结构性存款资产。(3)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机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及行业规则。产品合同及与之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若无法达成一致,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7月08日

  (四)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3、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理财产品的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1、七天通知存款理财产品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9668);

  2、对公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818 );

  3、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利率)滚动开放型7天产品理财产品的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001)。

  上述受托方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2018年及2019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7.35%,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32,441.65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37,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6.05%。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选择保本短期理财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本次公司购买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浮动收益约定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8月1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1)。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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