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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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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70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佳集团”)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将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51%的股权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

  会议要求康佳集团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推进此次股权转让工作,包括在国资委认可的产权交易所挂牌出让等。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挂牌转让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会议决定在挂牌转让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完成后,康佳集团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股东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提供股东借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设立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的议案》。

  为加快在智慧城市、物联网和智能家居等产业的战略布局,会议决定康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不超过4亿元,康佳集团的全资孙公司深圳康佳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出资不超过100万元,参与设立规模不超过10.02亿元的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参与设立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的公告》。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飞制冷产业园的议案》。

  为了践行“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战略,会议同意康佳集团、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与新乡市政府签订投资协议,并决定由安徽康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康佳集团间接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出资不超过5,000万元在新乡市成立新飞制冷产业园项目公司(为安徽康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该项目公司出资不超过9.33亿元在新乡市投资建设新飞制冷产业园,该产业园主要从事智能冰箱、冰柜等制冷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飞制冷产业园的公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会议决定康佳集团向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67项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转让价格为8,96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会议授权康佳集团经营班子落实最终方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转让部分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的公告》。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2:40时,在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挂牌转让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及其他议案。

  具体内容请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71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投资公司”)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主要负责推进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老厂区旧改(以下简称“莞康旧改”)项目,该项目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5号。为顺利推进莞康旧改项目,加快资金周转,本公司拟将持有的东莞投资公司51%股权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挂牌程序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预计挂牌价格将不低于4.845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按转让股权比例收回对东莞投资公司已提供的股东借款。

  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目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公司董事局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会议实到董事7名,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挂牌转让东莞投资公司部分股权事项还需要履行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程序,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东莞投资公司51%股权,尚不确定交易对方,本公司将根据该交易的进展情况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披露程序。

  三、挂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拟挂牌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东莞投资公司51%的股权。该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东莞投资公司经审计的51%股权的账面价值为2,264.91万元,评估价值为2,672.67万元。

  因股权转让需履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手续,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需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主要股东:本公司出资1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100%。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产销:电子产品。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9年6月28日。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康佳路5号103室。法定代表人:常东。

  东莞投资公司2019年度和2020年1-6月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

  东莞投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19年12月,本公司将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莞康公司”)名下187.35亩工业用地(位于东莞市凤岗镇康佳路5号)和厂房以47,470.27万元的价格协议转让给了东莞投资公司,以东莞投资公司为主体推进莞康旧改项目。根据规划,莞康旧改项目预计占地面积为12.49万㎡,容积率为3.58,建筑面积为26.15万㎡(不含地下车库,地下车库为10.36万㎡)。目前莞康旧改项目的规划正在履行东莞市政府的审批程序。

  为顺利推进莞康旧改项目,本公司将在2020年8月31日前向东莞投资公司提供合计约4亿元股东借款,主要用于东莞投资公司向莞康公司支付收购莞康公司工业用地和厂房的交易价款,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不超过8%。除此以外,本公司不存在为东莞投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其他占用本公司资金的情况。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将按转让比例收回对东莞投资公司已提供的股东借款。

  东莞投资公司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莞康公司存在经营性往来,主要交易内容为东莞投资公司受让莞康公司名下187.35亩工业用地和厂房,截止2020年6月30日余额为381,702,700.00元,预计2020年8月31日前付清;以及东莞投资公司向莞康公司出租厂房,截止2020年6月30日余额为2,093,605.36元,每半年结算一次。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不存在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本公司委托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莞投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天和[2020]评字第90030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公司拟转让东莞投资公司股权。

  2、评估对象:东莞投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

  3、评估范围:东莞投资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审计后资产负债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7、评估结论:在有限期经营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为最终评估结论,东莞投资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240.53万元。

  8、使用有效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

  目前东莞投资公司所属土地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且本公司在2019年12月31日仅对东莞投资公司实缴了4,440万元的注册资本。因此,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莞投资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240.53万元。但是鉴于东莞投资公司持有的187.35亩工业用地预计未来可变更为商住用地。本公司基于假设土地性质已经变更进行项目开发测算,预计东莞投资公司51%股权的挂牌价格将不低于4.845亿元。

  (四)交易价格

  东莞投资公司51%的股权的挂牌价格不低于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值,预计挂牌价格将不低于4.845亿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买结果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本次拟挂牌转让的东莞投资公司51%的股权,交易对手尚不确定,因此尚未签署交易协议。

  五、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挂牌转让东莞投资公司股权需履行国有产权挂牌转让手续,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根据竞买结果确定。出售东莞投资公司股权可增加本公司现金流和改善财务状况。

  本公司将要求受让方应按照其受让东莞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承担本公司向东莞投资公司提供的借款。

  六、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挂牌转让东莞投资公司部分股权可优化本公司资产配置,回收资金,增强资产的流动性,提高本公司整体效益。根据国有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转让东莞投资公司股权的事项需在国有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该程序将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性,不会出现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挂牌转让所持有的东莞投资公司51%股权,若在2020年内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且以东莞投资公司2019年12月31日账面值和挂牌价格不低于4.845亿元为基础计算,预计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税后利得约为45,287.30万元,因丧失对其控制权并转为权益法核算,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剩余股权产生的税后利得预计约为48,718.78万元。股权转让后,本公司持有东莞投资公司49%股权,剩余股权作为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并按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七、中介机构意见结论

  针对本次拟挂牌转让转让东莞投资公司51%股权的事项,本公司特聘请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东莞投资公司于2019 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的股东权益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评估结论如前所述)。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72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 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研究,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局负责召集,公司董事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2:4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0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B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8月4日。B股股东应在2020年7月30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须对《关于转让部分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的议案》回避表决,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邀请的其他嘉宾和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挂牌转让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审议《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

  (3)审议《关于转让部分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提案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new/index)上刊登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1.00 代表提案1,2.00 代表提案2,并以此类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股东的股票账户卡、授权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凭证,凭上述文件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境外机构为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国内法人股东需要,如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股东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为法人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代表证明书。

  (4)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

  (5)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6日上午9:00起至8月10日下午2:40止。

  3、登记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24楼董事局秘书处。

  (二)会议联系方式等情况

  电  话:(0755)26601139、(0755)26609138

  传  真:(0755)26601139

  电子邮箱:szkonka@konka.com

  联系人:苗雷强、孟炼

  邮  编:518057

  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4、注意事项: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位于深圳市,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深圳市有关疫情防控期间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采取事前填报《访客申请表》、体温监测、查验健康申报系统等疫情防控措施。出现发热等症状、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或未能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文件;

  2、其他有关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016,投票简称为康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

  注:1、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中同意的相应空格内划“√”;

  2、授权委托书仅供参考, 剪报及复印均有效,股东也可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73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按持股比例对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局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挂牌转让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拟将本公司持有的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投资公司”)51%股权按照国有产权交易挂牌程序在国有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在公开挂牌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东莞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将从100%变更为49%。

  2、为了顺利推进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老厂区旧改(以下简称“莞康旧改”)项目建设,本公司拟在公开挂牌转让东莞投资公司51%股权完成后,与东莞投资公司其他股东一同按持股比例向东莞投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提供的借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借款的年化利率为8%。

  3、本公司董事局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持股比例为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议案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3EL2PXD。成立时间:2019年6月28日。注册资本:10,000万。法定代表人:常东。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凤岗镇凤岗康佳路5号103室。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产销:电子产品。

  目前,本公司直接持有东莞投资公司100%的股权。在公开挂牌转让东莞投资公司51%股权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东莞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将变更为49%。

  东莞投资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9,000.59万元,负债总额为39,710.46万元,净资产为9,290.1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04%;2020年1-6月营业收入为164.63万元,利润总额为-947.81万元,净利润为-710.86万元。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资助对象:东莞康佳投资有限公司。

  (二)财务资助金额:本公司拟与东莞投资公司其他股东一同按持股比例向东莞投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其中本公司按持股比例向东莞投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不超过2亿元。

  (三)资金用途:用于支付莞康旧改项目土地和厂房价款、相关税费和项目前期其他资金需求。

  (四)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不超过3年。

  (五)财务资助利率:年化利率8%。

  四、风险防范措施

  首先,东莞投资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良好,其经营的莞康旧改项目预计可产生较好的投资收益,因此东莞投资公司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其次,本次提供股东借款是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且东莞投资公司的其他股东将按其持股比例向东莞投资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综上所述,本次按持股比例向东莞投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风险可控,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按持股比例向东莞投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主要是为了顺利推动莞康旧改项目,同时,其他股东将按持股比例为东莞投资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在公开挂牌转让东莞投资公司51%股权完成后,公司与其他股东一起按持股比例对东莞投资公司提供股东借款是基于公司对东莞投资公司的资产状况、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后确定的,东莞投资公司具备偿还股东借款的能力。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其提供股东借款的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局的表决结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目前,公司对外提供借款金额为53,492.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9%。2018年4月12日本公司向重庆庆佳电子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890万元,2020年4月11日该笔财务资助期满。截至目前,该笔财务资助尚未收回,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本金及利息合计为1,050.40万元,本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由专人负责跟踪并督促重庆庆佳公司尽快履行其偿债义务,同时本公司正积极推动重庆庆佳电子有限公司完成土地收储工作。该事项的具体情况请见本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向重庆庆佳公司提供890万元财务资助逾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除此以外,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74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尚未成立,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能否顺利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可能受基金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投资项目的获取能力、被投企业经营情况、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存在投资进度及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3、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可能因宏观经济、监管政策、行业周期等政策及市场因素发生不利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概述

  (一)为加快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智慧城市、物联网和智能家居等产业的战略布局,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康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投控公司”)、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深圳康佳资本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资本公司”)拟与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新产投公司”)、四川省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川南投资基金”)、宜宾市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等合作方共同发起成立“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规模不超过10.02亿元,其中康佳投控公司和康佳资本公司拟合计出资不超过4.01亿元。

  (二)拟成立的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规模不超过10.02亿元,期限为7年。其中,康佳投控公司、宜宾新产投公司、川南投资基金为有限合伙人,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康佳资本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成立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一)有限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1、宜宾新产投公司

  公司名称: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钱锋。注册资本:5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3MELK6Y。成立日期:2017年3月24日。经营范围:产业项目投资,资产管理与营运;城市建设项目股权债权投资服务;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接受已成立企业投资者股权转让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四川省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头山路199号 。

  宜宾新产投公司是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由宜宾市人民政府国资委出资成立。宜宾新产投与川南投资基金、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宜宾新产投公司与其他参与成立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宜宾新产投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2、川南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四川省川南经济区一体化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宜宾市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1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8WNDR6A。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3日。经营范围:私募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金沙江南路3号东方时代广场1601室。

  川南投资基金是地方政府引导资金,其中宜宾新产投公司作为单一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5亿元。川南投资基金与宜宾新产投、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川南投资基金与其他参与成立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

  川南投资基金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二)普通合伙人

  公司名称:宜宾市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永良。注册资本: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AU153X3。成立日期:2017年11月8日。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岸西区金沙江大道南侧东方时代广场15楼1501号。

  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的股权结构为四川和信振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0%,四川蜀祥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0%,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与川南投资基金和宜宾新产投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以外,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与其他参与成立本基金的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主要的投资领域为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半导体、新材料、5G通信及半导体。

  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

  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

  康佳资本公司是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暨基金管理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康佳资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康佳投控公司为本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暂定名,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基金规模:不超过10.02亿元。

  (三)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四)出资人及方式:

  ■

  (五)出资进度:根据基金成立进度和项目进度实缴出资。

  (六)会计核算方式: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维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会计账簿,作为向有限合伙人提交财务报表的基础依据,并以本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单独建账、按照项目独立核算,单独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七)存续期:5+2(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延期2年。

  (八)退出机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被并购、由被投项目的实控人或大股东回购等。

  (九)投资方向:智慧城市、物联网和智能家居等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智慧城市产业;物联网相关产业;智能家居产业及应用。

  (十)投资要求:本基金总认缴出资额的80%将投资于宜宾本地项目,具体方式有:1、项目公司注册地在宜宾内;2、项目公司注册在宜宾外,但项目公司或主体在宜宾区域内设立子公司生产基地、研发基地、营销中心等;3、联合宜宾企业并购外地项目,并将产能转移至宜宾市域内。项目可以是围绕康佳集团产业链上下游体系内项目。

  (十一)管理和决策机制:

  1、基金管理人:康佳资本公司。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康佳资本公司和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

  3、决策机制: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四名委员组成,其中康佳投控公司指派二名委员,宜宾新产投公司和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各指派一名委员。所议事项须经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一致同意方能通过。未经推荐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无故解聘相关委员;因委员辞职而导致投资决策委员会席位空缺的,由原推荐人继续推荐相关人选。投资决策委员会应当包含法律、财务、投资管理及与本基金投资方向相适应的产业方面的专业人士。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基金管理人指定。

  (十二)各投资人的合作地位及权利义务:康佳投控公司、宜宾新产投公司、川南投资基金为有限合伙人,康佳资本公司、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为普通合伙人,不存在优先级合伙人。

  (十三)收益分配机制

  1、分配有限合伙人的本金:按有限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比例分配各有限合伙人的本金,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本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2、分配普通合伙人的本金:经过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收入的,则继续向普通合伙人分配,直至其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其向合伙企业实际缴付的累计出资额;

  3、分配有限合伙人的门槛收益:按有限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的8%(单利,下同)每年计算门槛收益,收费期间不满一年的,门槛收益为各有限合伙人实缴金额×该期间的费率(8%)×该期间实际天数/365,直至各有限合伙人累计获得相应的门槛收益;

  4、分配普通合伙人的门槛收益:按普通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的8%每年计算门槛收益,收费期间不满一年的,门槛收益为各普通合伙人实缴金额×该期间的费率(8%)×该期间实际天数/365,直至各普通合伙人累计获得相应的门槛收益;

  5、分配超额收益:经过上述(一)、(二)、(三)、(四)轮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的收益为超额收益。超额收益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的80%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中按有限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

  (十四)本公司不对本基金形成控制且不会将本基金纳入本公司的并表范围。康佳投控公司及康佳资本公司在本基金出资占比合计为40.02%,宜宾新产投公司、川南投资基金及宜宾新产投基金管理公司在本基金出资占比合计为59.98%,且投资决策委员会设4名委员,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投资决策须4名委员一致同意通过,各方均有否决权。本公司控股公司在本基金的地位本身并不足以对本基金形成控制,本公司不会将本基金纳入并表范围。

  (十五)本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尚未成立,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私募基金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

  四、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本公司拟发起成立的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将重点围绕智慧城市、物联网和智能家居等产业,包括但不限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智慧城市产业;物联网相关产业;智能家居产业及应用。本次投资是为了加快本公司“转型升级”步伐,投资产业方向符合本公司战略布局。本公司联合宜宾新产投公司及其他投资者共同发起成立本基金,可充分发挥和利用各方专业能力与资源优势,加快本公司主业拓展,进一步提升本公司核心竞争力。本公司将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在本基金分期出资的进度安排下进行投资,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预计不会对本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拟发起成立的宜宾康慧新兴产业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现阶段并不涉及与本公司同业竞争。

  (二)对外投资的风险

  1、基金登记备案风险

  本基金尚未成立,依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后方可进行投资运作,能否顺利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存在不确定性。

  2、经营与管理经营风险

  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基金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投资项目的获取能力、被投企业经营情况、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存在投资进度及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3、政策与市场风险

  本基金可能因宏观经济、监管政策、行业周期等政策及市场因素发生不利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

  针对上述存在的风险,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金的成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对于本次投资,本公司可能承担的最大损失金额为4.01亿元。

  五、其他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基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75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新飞制冷产业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项目所需土地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获得,目前政府何时将项目用地正式招拍挂以及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项目收益可能受产业政策、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践行“科技+产业+园区”的发展战略,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由控股公司安徽康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51%)出资不超过9.33亿元在新乡市投资建设新飞制冷产业园。新飞制冷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约为381亩。

  本公司董事局于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飞制冷产业园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会议实到董事7名,董事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局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飞制冷产业园。

  2、运营主体:安徽康佳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51%)。

  3、项目选址:新乡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为381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4、项目建设周期:约2年。

  5、项目内容:由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参与新飞制冷产业园项目约381亩开发用地的竞拍,并建设新飞制冷产业园,建成后主要从事智能冰箱、冰柜等制冷及相关产品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6、投资金额:计划总投资不超过9.33亿元。

  7、资金来源:项目公司自筹资金。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本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与新乡市政府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6),新乡市人民政府与本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签署了项目合作协议书。其中,投资建设新飞制冷产业园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签约主体:新乡市人民政府和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新飞制冷器具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持股51%)。

  (二)主要内容:新飞制冷家电产业园规划总占地面积约381亩,计划总投入约10.2亿元,主要引进智能化冷柜和冰箱生产线,建设新飞冷柜和冰箱生产工厂。

  (三)生效条件:本公司、新飞制冷公司和新乡市政府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履行相应的审批流程。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有利于本公司加强在白电领域的布局,进一步推动“康佳+新飞”双品牌运作的深入融合,促进本公司通过智能制造对制造端进行产业升级,提升生产效率,同时充分发挥本公司产业和科研优势并充分利用新乡市资源和政策优势,进一步提高本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项目所需土地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获得,目前政府何时将项目用地正式招拍挂以及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项目收益可能受产业政策、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投资收益可能达不到预期。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A、深康佳B    公告编号:2020-76

  债券代码:114418、114423   债券简称:19康佳01、19康佳02

  114488、114489            19康佳03、19康佳04

  114523、114524            19康佳05、19康佳06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部分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

  相关专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控公司”)转让67项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转让价格为8,960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交易的受让方为康控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集团”)直接持有康控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董事局于2020年7月17日(星期五)召开了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部分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的议案》。公司共有7名董事,在董事局会议对该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除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外,其余3名董事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本次交易,并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还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4月14日。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人代表:姚军。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4XCC7G。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半导体科技技术服务。股权结构:华侨城集团直接持有康控公司100%的股权。

  康控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2019年底经审计的总资产为5,525.45亿元,净资产为1,665.53亿元,2019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1,309.82亿元,归母净利润为92.33亿元。康控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信誉度高,因此,本公司董事局认为康控公司具备履约能力,本次交易涉及的专利转让款项收回风险较小。康控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华侨城集团为康控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概况

  1、本次拟转让的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67项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基准日,本公司持有的67项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的评估价值为8,960万元人民币,账面价值为0元。

  (二)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

  ■

  (三)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和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将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专利所有权价值的评估结果作为本次67项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的估值,并以此为依据确定成交价格。

  本公司委托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拟进行资产转让的专利所有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S114号资产评估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1)评估目的:本公司拟进行资产转让。

  (2)评估对象: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专利所有权。

  (3)评估范围:拟进行资产转让所涉及的专利所有权,包括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

  (6)评估方法:收益法。

  (7)评估结论: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的市场价值为8,960万元。

  (8)使用有限期: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至2020年12月30日。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深圳康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合同标的为本公司持有的67项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

  2、专利转让价格为8,960万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受让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支付专利转让款。

  3、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最晚4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转让手续,并将专利转让手续合格通知书(电子件)交给受让方。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产结构,本公司拟转让67项物联网、智慧康养及超高清显示终端相关专利,上述专利的转让不会影响本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和独立性,不存在利益转移。

  本次交易完成后,若公司因业务需要与康控公司之间发生专利使用费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对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或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履行相应的义务。

  通过本次交易,预计处置无形资产产生的收益为8,960万,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六、与华侨城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向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8.34亿元,拆出资金2.72亿元。2020年年初至披露日,向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拆入资金产生的利息为6,552.95万元,拆出资金产生的利息为686.38万元;与华侨城集团及其下属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为45,564.99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次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局会议进行讨论。

  董事局会议审核通过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议案在提交董事局会议审议前,经过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决议是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实际需要而作出的,该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内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商业惯例,专利转让价格为转让专利的评估价格,公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运作,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在对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刘凤喜先生、何海滨先生、张靖先生、周彬先生回避表决,其余与会董事审议通过此项交易。该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进行信息披露。本次交易聘请的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胜任本次评估工作的能力。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之间除正常业务往来关系外,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情形以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者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标的资产的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的要求,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具有合理性。该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独立董事同意董事局的表决结果。

  八、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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