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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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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恒泽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太平恒泽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20年4月21日证监许可[2020]791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1. 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2.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3.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本基金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10月19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9.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付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10.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1. 本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3.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或合约上的禁止或限制或其他障碍。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详细阅读《太平恒泽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aipingfund.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5. 销售机构销售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6.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7.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敬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18.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为采用摊余成本法的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摊余成本法估值不等同于保本,基金资产发生计提减值准备可能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下跌。基金采用买入并持有到期策略可能损失一定的交易收益。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太平恒泽6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代码及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009533

  基金份额简称:太平恒泽63个月定开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本基金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基金。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价格)

  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0楼1004室

  法定代表人:范宇

  联系人:陈宏

  直销电话:021-38556789

  直销传真:021-38556751

  客户服务电话:021-61560999、4000288699

  公司网址:www.taiping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号楼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

  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18号A1002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蓝杰

  联系电话:021-65370077-220

  传真:021-55085991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八)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详见本发售公告“一、(七)基金发售机构”部分的内容。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将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份基金份额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00元。

  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给投资人。

  4、认购费率

  对于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75%,且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费用的除外),如下表所示:

  ■

  5、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笔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6、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7、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8、投资者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适用于比例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0.75%,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75%)=99,255.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255.58=744.42元

  认购份额=(99,255.58+50)/1.00=99,305.58份

  即投资人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99,305.58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适用于固定费用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5,000,000-1,000=4,999,000元

  认购份额=(4,999,000+2500)/1.00 =5,001,500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万元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2,500元,则其可得到5,001,5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9、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舍去,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认购和追加认购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具体认购金额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为准。。

  2、基金管理人不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但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份额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五、本次基金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范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万元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人民币

  联系人:陆志俊

  联系电话:95559

  (三)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市虹口区邯郸路135号5幢1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17楼1708室

  法定代表人:范宇

  联系人:孙波

  联系电话:021-38556708

  (四)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东方路69号裕景国际商务广场A座15层

  负责人:冯加庆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经办律师:梁丽金、张兰

  联系人:张兰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金诗涛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诗涛

  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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