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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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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0 – 048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0年7月8日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栏公告的方式发布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20年7月8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在公示期内共有2名激励对象(陈宏、佘朋)自愿放弃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资格。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或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对激励对象进行内部公示所必要的程序。

  2、除已自愿放弃参与首次授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列入核查范围外,其余列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3、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的核心管理级员工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

  5、除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列入核查范围外,其余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6、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7、除已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列入核查范围外,其余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8、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除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外,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30   证券简称:拉芳家化           公告编号:2020– 049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

  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吴桂谦先生持有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69,503,83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66%;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为30,000,000股,占其持股数量比例为43.16%。

  ●吴桂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吴滨华女士以及澳洲万达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洲万达”)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7,987,4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0.86%;累计质押股份数为(含本次)42,31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0.66%,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66%。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先生将其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业务通知。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1、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2、本次吴桂谦先生解除质押的股份,存在补充质押及延期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媒体刊发的相关公告。吴桂谦先生于2020年7月16日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详见“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质押的情况

  ■

  2、本次质押的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用于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桂谦先生与吴滨华女士以及澳洲万达的实际控制人Laurena Wu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7,987,4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0.86%。具体质押情况如下:

  ■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未来半年和一年内将分别到期的质押股份情况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半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0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0%,占公司总股本的0%,对应融资余额0万元;未来一年内将到期的股份质押数量为42,310,000股,占其合计所持股份比例的30.66%,占公司总股本的18.66%,对应融资余额19,540万元,还款资金来源包括个人日常收入、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业务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所持公司股票质押率处于合理水平,且其具备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未出现平仓风险或被强行平仓的情形,亦未出现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实质性因素。若公司股价触及预警线或平仓线,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足额保证金、补充质押等措施应对。

  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票质押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拉芳家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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