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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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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的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00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分别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开设专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浙江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四川华富立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已分别于2019年6月、2019年8月注销,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二、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有关事由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为明确集团内各公司的职能范围,凸显母公司的控股管理职能,同意公司将母公司与采购、生产及销售有关的业务、资产及人员整体下沉至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富立”),并将与之相关的资产、负债及人员整体划转至东莞华富立。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同意公司将原由母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实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编号为2020-030号、2020-039号公告等。

  近日,经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华富立、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就上述经审议通过的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募集资金管理事项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并将所涉募集资金调入东莞华富立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设的专户220010190010065305,以方便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重新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

  2020年7月16日,东莞华富立完成了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

  丙方: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20010190010065305,截至2020年7月16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叁仟贰佰壹拾贰万玖千叁佰零伍元零贰分(RMB32,129,305.02)。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技术中心扩建项目(RMB20,380,000元)、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扩建项目(RMB53,000,000元)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第二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上市公司应当在2个交易日内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第四条  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第五条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伟、郜泽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第六条  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第七条  甲方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第八条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四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九条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需要出具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第十二条 反洗钱与反商业贿赂条款

  12.1  本协议各方均清楚并承诺会严格遵守《反洗钱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有关商业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各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洗钱和贿赂及一切商业犯罪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12.2  各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

  12.3  各方均反对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工作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2款所列示的任何贿赂行为。各方承诺将合法合规地为对方提供服务,并向对方完整披露相关情况。任何一方或任何一方经办人员违反上述条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第十四条  各方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均为真实有效。任一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立即以书面方式将变更信息送达至其他方在本协议填写的通讯地址。该等信息变更在其他方收到更改通知之日视为有效地址。

  各方联系方式(略)。

  14.1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一方对其他方的任何通知,均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进行。各方有权选择其认为合适的通知方式,且无需对邮递、传真、电话或任何通讯系统所出现的传递失误、缺漏或延迟承担责任。一方同时选择多种通知方式,以其中较快到达其他方者为准。

  (1)公告,以乙方在其官方网站、网上营业厅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之日视为送达日。

  (2)专人送达,以各方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

  (3)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送达于本合同记载的甲方联系地址,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或各方实际收件日,以较快到达之日视为送达日。

  (4)传真、移动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通讯方式送达于本合同记载的各方传真号码、固定电话等电子通讯地址,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日。

  14.2  各方同意,除非一方收到其他方关于变更联系方式的书面通知,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为法院、仲裁委员会等争议解决机构送达司法文书及其他书面文件的地址。在本合同争议解决过程中,法院、仲裁委员会等争议解决机构通过邮递(包括特快专递、平信邮寄、挂号邮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其他书面文件送达于各方在本合同填写的通讯地址的,以该方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为送达日;该方未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3日(同城)/第5日(异地)视为送达日。

  第十五条  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证券争议仲裁的特别规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12号)的核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1,6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23.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44.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72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中珠江”)于2017年1月10日出具的“广会验字[2017]G1400348043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常平支行签署了《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7日、2020年5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由母公司实施的募投项目变更为由全资子公司东莞市华富立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富立”)实施。

  经与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2020年7月16日,东莞华富立、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经审议通过的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所涉及募集资金管理事项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并将所涉募集资金调入东莞华富立在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平支行开设的专户220010190010065305,以方便对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前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2019年6月19日、2019年8月2日,公司根据规定注销以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2019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

  四、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划转到东莞华富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履行完毕而终止。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常平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单位“益存通”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413期

  ●委托理财期限:94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一)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目的

  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6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虹湾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常平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购买了总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理财产品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仍会存在一定投资风险。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理财产品投资风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主要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理财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以方便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理财产品的购买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财务部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严格审核公司理财产品购买金额、风险性质是否是为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若超出授权范围须立即报告公司董事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投向为挂勾欧元兑美元等金融市场指标的存款产品。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受托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币别:人民币    单位:万元

  ■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币别:人民币    单位:元

  ■

  本次理财金额2,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比例为7.46%,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该理财产品存款不成立、理财收益受市场波动等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为提高短期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使用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理财折算额度),其中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7亿元,用于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基金等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该额度授权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该额度范围内对具体理财产品的选购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项授权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下一年度自有资金理财有关授权之日止。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障资金安全、流动性较好的前提下,在规定的额度内,将短期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可进一步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公司在遵循安全性、流动性及合规性前提下对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授权的议案》相关内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603038         证券简称:华立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发起设立投资基金

  并认购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投资概述

  为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寻求对公司有重要意义的投资标的,加快公司产业升级和发展的步伐,实现公司资本连接产业目标,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润资本”)与淄博市淄川区财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川财金”)于2020年6月15日签订《淄博尚润汇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淄博尚润汇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伙企业”)目标募集规模为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尚润资本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人民币300万元。

  日前,合伙企业已完成工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实缴出资情况如下:尚润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淄川财金人民币1,000万元。

  详见公司2020年6月17日及2020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暨基金管理人尚润资本的通知,淄博尚润汇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手续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信息如下:

  备案编码:SLH820

  基金名称:淄博尚润汇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福建尚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将根据合伙企业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事项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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