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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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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0-024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进展暨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07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钜鸿(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鸿公司”)部分股份因存在被动减持情形将被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法院”)于2020年04月10日起后的六个月内进行变卖,本次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6,623,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671%),被动减持累计金额不超过16,132,369.80元人民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钜鸿公司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07月17日收到钜鸿公司通知,本次被动减持计划提前终止。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自2020年04月10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钜鸿公司未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被动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提前终止股份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钜鸿公司因股权质押为广州兴华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医药”)7,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提供出质,由于兴华医药未及时履行偿债义务,导致钜鸿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出现被动减持情形。因兴华医药公司已将本次减持计划拟被执行金额归还至广州法院账户,钜鸿公司通知公司本次减持计划提前终止。

  三、其他相关说明

  1、钜鸿公司本次被动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披露,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钜鸿公司没有关于买入或卖出公司股份的承诺事项,也不存在其他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钜鸿公司未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4、公司将持续关注钜鸿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的后续变化情况,并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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