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50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王戈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方招标少数股权的议案》
东方中科拟现金收购不超过17.446%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其中11.466%为其他自然人所持有,相关部分股权成交价格不高于国资备案评估价格,且17.446%股权价格不高于5,00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公司关联自然人所持有东方招标少数股权的议案》
东方中科拟现金收购不超过17.446%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其中5.98%股权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所持有,该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相关部分股权成交价格不高于国资备案评估价格,且17.446%股权价格不高于5,000万元。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工商公司类型的议案》
公司原二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已将其所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至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外商投资比例已低于相关要求,特此申请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的标注进行修改及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具体内容以工商办理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5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中科”)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13日通过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主持,与会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东方招标少数股权的议案》
东方中科拟现金收购不超过17.446%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其中11.466%股权为其他自然人所持有,相关部分股权成交价格不高于国资备案评估价格,且17.446%股权价格不高于5,00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公司关联自然人所持有东方招标少数股权的议案》
东方中科拟现金收购不超过17.446%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其中5.98%股权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所持有,该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相关部分股权成交价格不高于国资备案评估价格,且17.446%股权价格不高于5,000万元。
关联监事魏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5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部分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及关联交易概述
(一)交易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中科”)拟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17.446%的股权。该部分股权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及其他自然人所持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东方招标82.446%的股权。收购价格不高于经国资备案评估价格,且17.446%股权的交易价格不超过5,000万。
(二)关联交易概述
交易对手方之一魏伟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其持有东方招标9.20%股权,本次公司将现金收购魏伟女士持有的5.98%的东方招标股权,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关系说明
魏伟女士为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
(四)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关联监事魏伟女士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况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信息:
魏伟女士: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正高级工程师。曾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北京科学仪器厂。1989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曾用名: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公司、东方科学仪器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历任业务员、项目经理、总裁助理、副总裁、总裁。1996年进入东方科仪控股下属企业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东方招标),历任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现任东方科仪控股总裁,东方招标法人、董事长,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持有东方招标9.20%的股权。
(二)其他交易对手方:张明磊、孟繁成、戴龙、徐薇薇等17名自然人,上述自然人与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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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价格不高于经国资备案评估价格,且17.446%股权对应的价格不高于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自2018年公司并购东方招标以来,东方招标业绩增长稳定,2018年、2019年超额完成所承诺的业绩,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加强行业协同能力、增厚公司收入及利润,公司拟收购少数股东所持有的东方招标17.446%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中科将持有东方招标82.446%的股权,东方中科的资产规模、营收规模和净利润都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强化东方中科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本次并购完成后,公司在东方招标实际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等,公司将通过强化投后管理工作,继续协助东方招标完善现有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等方式降低公司的投资风险。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本年度与关联人魏伟女士无任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0。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自并购以来,东方招标业绩增长稳定,2018年、2019年超额完成所承诺的业绩,东方中科拟现金收购不超过17.446%的东方招标的股权,该部分股权为公司监事会主席魏伟女士及其他自然人所持有,其中与魏伟女士的交易涉及关联交易。东方中科与东方招标已联合委托评估机构。我们一致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东方中科将持有东方招标82.446%的股权,东方中科的资产规模、营收规模和净利润都将得到提升,进一步强化东方中科的盈利能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5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工商公司类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事件概述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18),公司5%以上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欧力士科技”)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7,5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5%)转让给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投”)。
大连金投已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完成后,大连金投持有公司37,5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5%,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欧力士科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因此,公司股份构成中外资持股比例不符合中外合资企业的相关条件,公司拟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手续,将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进行修改。(具体内容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登记为准)。并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注销外商投资企业备案。
二、审批程序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