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1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13:00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林敏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林敏、王震宇回避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视丽”)拟进行增资,公司部分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与夜视丽部分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拟参与本次增资。同时,夜视丽拟引入部分外部投资人参与本次增资。
夜视丽经营范围为逆向反光材料及其制品、高折射玻璃微珠制造;光学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研发、销售等。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建立、健全公司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持股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夜视丽产品与业务的开发和拓展。
水晶光电为夜视丽的原股东,出资额为5,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台州晶视尚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立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立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立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夜视丽管理层、骨干员工出资设立台州晶视卓远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远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拟增资股东。相关增资方基于对反光材料行业市场前景的看好及对夜视丽未来发展的信心,拟以夜视丽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值432,783,300.00元人民币作为依据,以现金方式对夜视丽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为8.48元/股,增资总额为11,416.80万元。其中,主要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增资2,662.50万元,公司部分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增资2,254.3万元,夜视丽管理层、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合计增资1,500.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人与上述各方共同对夜视丽增资扩股,进一步优化夜视丽股权结构。外部投资人为公司的非关联方,其按照本次增资价格出资5,000.00万元,外部投资人的最终选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3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以及核查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子公司增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相关工作,确保本次子公司增资的顺利进行,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负责办理与本次子公司增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子公司增资方案,全权决定并负责处理与本次子公司增资相关的具体事宜;
(2)根据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市场条件,调整、实施本次子公司增资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数量、增资价格、增资对象、引入外部投资人、具体认购办法,或者决定终止本次子公司增资事项;
(3)办理与本次子公司增资相关的各项工作,代表公司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子公司增资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
(4)办理本次子公司增资的申报、变更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子公司增资的申报、变更材料,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子公司增资申报、变更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在增资方案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夜视丽引入外部投资人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外部投资人的选择(非公司关联方)、洽谈、磋商,制作、修改、补充、签署引入外部投资人有关的增资协议等文件;
(6)董事会在认为必要时可以授权其他人士具体负责办理与本次子公司增资有关的事宜;
(7)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决定及办理与本次子公司增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夜视丽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号)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0年8月3日在公司滨海厂区(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6号)全文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2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熊波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视丽”)拟进行增资,公司部分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与夜视丽部分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拟参与本次增资。同时,夜视丽拟引入部分外部投资人参与本次增资。
夜视丽经营范围为逆向反光材料及其制品、高折射玻璃微珠制造;光学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研发、销售等。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建立、健全公司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持股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夜视丽产品与业务的开发和拓展。
水晶光电为夜视丽的原股东,出资额为5,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台州晶视尚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立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立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立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夜视丽管理层、骨干员工出资设立台州晶视卓远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远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拟增资股东。相关增资方基于对反光材料行业市场前景的看好及对夜视丽未来发展的信心,拟以夜视丽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值432,783,300.00元人民币作为依据,以现金方式对夜视丽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为8.48元/股,增资总额为11,416.80万元。其中,主要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增资2,662.50万元,公司部分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增资2,254.3万元,夜视丽管理层、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合计增资1,500.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人与上述各方共同对夜视丽增资扩股,进一步优化夜视丽股权结构。外部投资人为公司的非关联方,其按照本次增资价格出资5,000.00万元,外部投资人的最终选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夜视丽本次增资扩股有利于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3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况
1、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视丽”)拟进行增资,公司部分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与夜视丽部分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拟参与本次增资。同时,夜视丽拟引入部分外部投资人参与本次增资。
夜视丽经营范围为逆向反光材料及其制品、高折射玻璃微珠制造;光学材料、安全防护用品研发、销售等。本次关联交易旨在公司实施创新机制改革的生态建设,建立、健全公司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持股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夜视丽产品与业务的开发和拓展。
水晶光电为夜视丽的原股东,出资额为5,1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台州晶视尚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立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立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立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夜视丽管理层、骨干员工出资设立台州晶视卓远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台州晶视卓远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本次拟增资股东。相关增资方基于对反光材料行业市场前景的看好及对夜视丽未来发展的信心,拟以夜视丽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评估值432,783,300.00元人民币作为依据,以现金方式对夜视丽增资扩股。增资价格为8.48元/股,增资总额为11,416.80万元。其中,主要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增资2,662.50万元,公司部分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合计增资2,254.3万元,夜视丽管理层、骨干员工出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合计增资1,500.00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同时,公司拟引入外部投资人与上述各方共同对夜视丽增资扩股,进一步优化夜视丽股权结构。外部投资人为公司的非关联方,其按照本次增资价格出资5,000.00万元,外部投资人的最终选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确定。
2、本次《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敏、王震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于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台州晶视尚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晶视尚恒”)的主要出资人为水晶光电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晶视尚恒普通合伙人林敏为公司董事长,有限合伙人王震宇、刘风雷、李夏云、郑萍、熊波、唐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交易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台州晶视尚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敏
注册资本:2,662.5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椒江区洪家后高桥村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包括债转股投资),创业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台州晶视尚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主要出资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出资结构如下:
■
台州晶视尚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提交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目前尚未注册成立。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晶视尚恒的主要出资人为水晶光电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中,晶视尚恒普通合伙人林敏为公司董事长,有限合伙人王震宇、刘风雷、李夏云、郑萍、熊波、唐健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晶视尚恒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其他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台州晶视卓立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台州晶视卓立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758.93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4日
注册地址:椒江区洪家后高桥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台州晶视卓立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758.93万元,由公司骨干员工出资设立,共49名合伙人。
2、台州晶视卓立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台州晶视卓立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辉
注册资本:726.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7月14日
注册地址:椒江区洪家后高桥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台州晶视卓立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726.5万元,由公司骨干员工出资设立,共49名合伙人。
3、台州晶视卓立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台州晶视卓立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启斌
注册资本:768.8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椒江区洪家后高桥村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不包括债转股投资),创业投资(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台州晶视卓立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768.87万元,由公司骨干员工出资设立,共48名合伙人。
台州晶视卓立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提交工商注册登记资料,目前尚未注册成立。
4、台州晶视卓远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台州晶视卓远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必福
注册资本:82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7月6日
注册地址:椒江区洪家后高桥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台州晶视卓远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825万元,由夜视丽管理层出资设立,共5名合伙人。
5、台州晶视卓远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名称:台州晶视卓远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林爽
注册资本:67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年7月9日
注册地址:椒江区洪家后高桥村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台州晶视卓远二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675万元,由夜视丽骨干员工出资设立,共17名合伙人。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类别
本次交易的类别为增资。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
3、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4、评估情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0〕1-41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夜视丽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评估进行,经综合分析,本次评估最终以收益法法的测算结果作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结论,评估结论如下:
夜视丽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432,783,300.00元,与账面价值276,278,976.54元相比,评估增值156,504,323.46元,增值率为56.65%。
5、夜视丽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前,夜视丽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完成后,夜视丽股权结构如下:
■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台州晶视尚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8.48元/股的增资价格认购夜视丽新增加的注册资本人民币313.97万元,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
六、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夜视丽的净资产评估报告,经各方协商后,同意增资方以8.48元/股的增资价格认购夜视丽新增加的注册资本,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夜视丽资本公积。
(二)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各方向夜视丽缴纳全部增资款。
(三)增资协议生效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各方共同向工商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提交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增资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各方按照本次增资完成的认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五)各方承诺都具有订立本协议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各方承诺签订本协议不会违反任何适用于本次增资的现行有效的法律和规章。
原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本次增资的权利,接受增资方作为增资股东对夜视丽进行增资扩股。
(六)本协议自各方主体或合法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成立,并在下列条件全部成就后生效:
(1)各增资方注册成立;
(2)各方内部权利机构和/或相应决策机构的批准本次交易及本协议。
(七)协议各方应各自承担为完成本次交易,或因本次交易而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和税费。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导致其他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因解决任何索赔或执行该等索赔的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而发生的或与此相关的一切付款、费用或开支。
七、增资的目的和影响
1、交易的目的
本次增资旨在建立、健全公司与员工利益共享机制,实现持股员工与公司共担经营风险,共享成长收益,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夜视丽产品与业务的开发和拓展。
2、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保持控股地位,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本次增资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符合公司与夜视丽的产业发展战略。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晶视尚恒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激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工作热情,促进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从而有效促进公司赢利水平的提升,增加股东回报,为公司和夜视丽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双方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并同意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建立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实现双方利益共享,促进员工与其共同成长和发展,符合公司与夜视丽经营和发展的战略要求。
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方的认购价格客观、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并同意本次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夜视丽本次增资扩股有利于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关联方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十一、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4、《浙江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5、《增资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概述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水晶光电”)于 2020 年 7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的议案》。
为实现不同业务模块的均衡发展,推动公司在反光材料行业内的技术创新、产业拓展,更好地服务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的政策精神,结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与浙江夜视丽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夜视丽”)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夜视丽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二、拟分拆上市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
(二)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夜视丽股权结构如下:
■
(三)标的公司财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夜视丽境内上市的前期筹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方案的论证、组织编制上市方案、签署筹划过程中涉及的相关协议等上市相关事宜,并在制定分拆上市方案后将相关上市方案及与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授权公司管理层启动分拆子公司夜视丽境内上市前期筹备工作事宜,有利于拓宽夜视丽的融资渠道,支持夜视丽持续研发和经营投入,提升公司和夜视丽的持续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我们认为上述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待上市方案初步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审议分拆上市的相关议案。我们同意公司授权管理层启动分拆夜视丽上市相关筹备工作。
五、风险提示
公司分拆夜视丽境内上市的计划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待公司管理层完成前期筹备工作后,公司董事会还需就分拆夜视丽上市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出决议,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分拆上市事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鉴于分拆夜视丽境内上市计划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项目实施过程中仍然会存在各种不确定因素,可能会影响分拆夜视丽上市筹划和决策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况
1、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水晶光电”)拟与燕园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园投资”)共同合作,拟投资设立宁波燕园创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6,510万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拟出资人民币6,500万元,占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99.85%;燕园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拟出资人民币10万元,占合伙企业注册资本的0.15%。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他合伙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等文件。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合伙企业名称:宁波燕园创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2、注册资本:人民币6,510万元
3、经营期限:30年
5、经营场所: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6、合伙目的:对3D感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并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高科技产业和技术应用等进行投资。
7、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8、投资主体:本合伙企业由燕园投资及本公司2个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普通合伙人1个,有限合伙人1个。
三、投资主体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燕园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燕园创新(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孙飞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11层1114
4、成立时间:2010-06-03
5、经营期限:2010-06-03至2030-06-02
6、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56883275R
8、注册号:110108012919605
9、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认缴情况: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1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0.15%。
燕园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有限合伙人: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林敏
注册资本:121,768.8332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8月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004828D
经营范围:光学元器件、光电子元器件制造、加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电子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汽车零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智能车载设备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缴情况: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6,500万元,该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的99.85%,出资将于2020年10月31日前到位。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人姓名、名称、承担责任方式及住所:
■
2、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单位:万元)、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
3、管理方式
本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作为受托管理人。受托管理人对合伙企业提供管理及其他服务的对价,本合伙企业应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向受托管理人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并由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执行。合伙企业应在首次交割日起30日内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设3个委员席位,由普通合伙人委派1名,有限合伙人委派2名;本合伙企业的所有投资决策均应经全体投资委员会委员同意,并以书面方式作出。
4、管理费及托管费
(1)在合伙企业存续期内,本合伙企业每年度管理费不超过100万元,有限合伙人按实际发生的合伙企业日常管理费用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
(2)执行事务合伙人应根据公平、节约之原则与托管银行协商确定托管费,合伙企业的托管费率为0.02%/年。
5、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
(1)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的现金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利息、股息、红利、股权转让所得、股票出售所得、投资退出所得等。
(2)合伙企业取得项目投资的可分配现金收入按个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3)合伙企业应在投资项目退出或/及投资项目有相应现金流分配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投资项目的收益分配。
(4)合伙企业存续期间,项目投资收入以外的其他可分配收入(不含出资违约金),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完毕之前按照全体合伙人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合伙企业的亏损由合伙人按照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6)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合伙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出资的,按照本协议第3.3.2条的约定承担责任。
(3)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7、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本协议各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各方公章,且自然人(如有自然人作为合伙人)本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符合公司长期的战略规划,整合公司优质资源,助力于公司实现在3D感知、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业务领域的战略布局,进一步探索外延式发展,加快推进公司产业升级,实现企业从制造型向技术型的转型,打造新的利润增长点,为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支持。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合伙企业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宏观经济波动、行业发展变化、市场环境、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合伙企业的投资,前述人员不在合伙企业中担任除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之外的职务。
2、本次投资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燕园创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0)066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决定,公司定于2020年8月3日下午14:30时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下午 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子公司增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对单独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18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权证明及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自2020年7月28日开始,至2020年7月31日下午16:00时结束。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开发大道东段2198号,邮编:318014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根据地方政府和公司的疫情防控要求,建议准备报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尽量不要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参会;对本次报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将提前进行预登记,包括确认个人健康码、预登记之前14天行动轨迹、预登记之前14天内有无与外国人或从国外返回人员接触史等情况;股东进入公司须出示个人健康码、测温,说明过去14天行动轨迹、过去14天内有无与外国人或从国外返回人员接触史等情况,并签订《个人健康承诺书》。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联系电话:0576—89811901 传真:0576—89811906
4、会议联系人:熊波、陶曳昕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资料。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273”,投票简称为“水晶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8月3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