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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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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0—044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进展公告新增3起诉讼案件,涉案金额共计4,258.11万元。

  ●累计涉案金额:自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案件共63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15,958.65万元,其中尚未结案的案件共42起,累计涉及金额合计102,125.48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执行完毕,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2019年4月23日发布了《关于累计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5)、2019年7月9日发布了《关于对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0)、2019年9月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8)、2019年10月31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9)、2019年12月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0)、2020年1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05)、2020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0)、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2019年年度报告》,对公司诉讼情况进行了披露。现将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以及截至目前公司涉及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前期已披露未结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案件详情

  (1)北海市科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天成控股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9)桂0502民初4760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北海市科尔达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与被告一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双方交易模式为原告向被告一提供特定的生产产品,报告一签收后依约向原告支付货款。原告在双方合作期间内依约向被告一提供产品,但被告一未及时支付货款合计1,039.80万元,被告二为被告一的独资股东。原告以被告违约为由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合计1,042.44万元;2、被告一承担律师费4万元;3、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

  进展情况:法院已于2020年4月24日出具(2019)桂0502民初4760号民事判

  决书,判决:1、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1,028万元及利息;2、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相关费用8.85万元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被告已上诉,二审将于2020年7月23日开庭。

  (2)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19)苏0391民初415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徐州中铁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5,849,899.05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法院于2019年11月26日作出((2019)苏0391民初4151号)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527,868.09元,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被告共同承担。

  截至目前,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3)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豫0411民初221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平高集团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1,501,910元及利息。

  进展情况:法院已于2020年6月29日出具一审判决书,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4)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威海鲁能电气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桂0502民初854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五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被告支付货款1,630,420元及利息。

  进展情况:法院已于2020年6月23日出具一审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30,420元及违约金,案件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该案正在执行中。

  (5)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华电互感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粤0607民初241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华电互感开关有限公司

  被告一: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遵义万鼎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58,647.53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原告已于2020年6月23日撤诉。

  (6)广西银河迪康电气有限公司、遵义万鸿机电贸易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华电互感开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粤0607民初2509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华电互感开关有限公司

  被告一:广西银河迪康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二:遵义万鸿机电贸易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及逾期付款损失44,628.06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责任;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原告已于2020年6月29日撤诉。

  (7)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西安亚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陕0113字第9106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西安亚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利息351,139元。

  进展情况:该案双方已于2020年6月24日达成和解协议,正在履行中。

  (8)汇网电气有限公司与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天成控股业务合同纠纷一案((2019)粤0607民初599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方:汇网电气有限公司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提出诉求判令:1、被告支付货款389万元,利息1.58万元;2、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本案已于2020年1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389万及利息损失,被告天成控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目前,二审已于2020年7月2日开庭,未判决。

  二、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案件详情

  (1)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与威海锐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0)鲁1092民初160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威海锐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银河电气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违约金及律师费440,600元。

  进展情况:该案已于2020年7月14日开庭,暂未判决。

  (2)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与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代理合同纠纷案((2020)沪0106民初25678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上海嘉隆律师事务所

  被告一:贵州长征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买卖代理纠纷一案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92,092.34元。

  进展情况:该案原定于2020年6月24日开庭审理,因管辖权异议暂未开庭。

  (3)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黔01民初1425号)

  1、案件当事人

  原告: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北海银河开关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二: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概述:原告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求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41,948,402.36元;2、将原告用于借款抵押的厂房及土地资产进行折价或变卖、拍卖,所得价款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3、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

  进展情况:该案将于2020年8月20日开庭。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部分诉讼案件执行后将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执行完毕,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公司将根据上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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