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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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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191 股票简称:华资实业 编号:临2020—025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展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2亿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委托理财期限:展期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以自有资金1.2亿元购买的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时代信托”)发行的“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将到期,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与新时代信托继续签署《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补充协议之四》,对1.2亿元的理财资金继续展期12个月。即2020年7月20日(含)至2021年7月20日(不含),延期期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9%/年,信托合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已制定《投资理财管理制度》,对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职责与权限、基本原则、审批流程、风险防范与报告、信息披露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财务部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报公司财务总监审批。

  (3)、公司财务部已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购买的信托产品,属新时代信托成熟产品,交易前公司董事会已对其信用等级、资产状况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风险可控。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为以金融股权收益权为投资标的的信托受益权。具体产品为“新时代信托·【恒新 6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产品。

  (三)延期理财最终资金使用方基本情况

  1、最终资金使用方

  名称: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咏梅

  注册资本:24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5月15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化用品、电子元器件。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8号

  股东情况:韩咏梅货币出资1,000万元;大连智光杰商贸有限公司货币出资96,000万元;天津正天浩宇商贸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43,000万元。

  2、最终资金使用方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均未审计。

  经营状况: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计算机产品销售与服务的科技企业,着眼于计算机智能科技,不断引入先进的技术,产品和经验。公司本着“言信、高效、笃行、多赢、进步”的经营理念,力求让客户百分百满意;拥有从事大型企业计算机技术的高级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多名,能全面服务企业的信息化建设。

  3、资信状况: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截至2020年7月13日,该公司信贷交易余额0元;担保交易余额0元;无欠税、民事判决、强制执行、行政处罚记录。

  4、担保情况及其他增信措施:北京千禧世豪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以持有的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新时代信托做担保。无其他增信措施。

  5、最终资金使用方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对受托方的经营、资信、财务等信息进行全方位评估,认为风险可控,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信托公司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

  (二)受托方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亿元

  ■

  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半年度数据未

  经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新时代信托与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

  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和评估,评估结果为风险可控。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0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3、公司本次到期本金 1.2 亿元 “新时代信托·【恒新 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理财产品, 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 593.33%(截至 2020 年3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2022.49 万元,公司资产负债率 5.51%)。

  4、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购买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现金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5、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是属非保本型。信托合同面临风险包括:法律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展期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意见如下:

  独立董事:

  1、本次委托理财展期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委托理财展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同时公司制定了《投资理财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控制具体措施,有效防范了投资理财业务风险;

  3、同意公司对1.2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继续展期12个月。

  监事会:本次委托理财继续展期12个月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

  八、公司自2017年1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到期时,购买的新时代信托·【恒新6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现金收益如下:

  2017年1月20日至2018年1月19日,收回现金收益814.53万元。

  2018年1月20日至2018年7月19日,收回现金收益 394.69万元。

  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收回现金收益 963.50万元。

  2019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收回现金收益481.75万元。(其余约481.75于2020年7月20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到帐)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有关委托理财公告临 2017—001、2018-003、2018-014、2019-016。

  特此公告。

  包头华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7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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