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023 证券简称:深天地A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6月2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等情况

  1、2020年6月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度末总股本138,756,2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1,387,562.4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20年6月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红派息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红派息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红派息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8,756,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0.02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3日;

  2、除权日(除息日)为:2020年7月2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20年7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13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朗山路东物商业大楼10楼

  咨询联系人:姚之韵、刘国珍

  咨询电话:0755—86154212

  传 真:0755—8615404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