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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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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参股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红款的公告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0–031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参股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红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截至长沙银行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公司持有长沙银行228,636,220股,根据长沙银行《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可分得现金股利73,163,590.40元人民币。

  公司于近日收到该笔分红款。由于公司对长沙银行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按权益法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根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应享有或应分担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调整投资账面价值,即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因此,收到该笔现金分红款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无影响。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股票简称:友阿股份      股票代码:002277      编号:2020-032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

  (1)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16日下午15:30(星期四)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友阿总部大厦13楼1301会议室(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前街9号)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胡子敬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23,896,9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577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8,647,1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897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249,7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6802%。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4名(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7,448,22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551%。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1、审议关于拟申请发行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关联股东湖南友谊阿波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7,185,12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03%;反对260,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77,185,1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03%;反对26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36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1%。

  三、本次会议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达代炎、邓争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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