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0-22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公司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3日以书面送达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缪文彬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 编号:2020-023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
合同类型:日常经营性合同暨关联交易
合同金额:人民币4,370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2020年10月30日前交付使用。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发生3次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7,239万元人民币。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实施,提供了高效的余热深度利用、多能互补方案,彰显公司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在清洁能源供热领域的竞争力。该项目若顺利实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特别风险提示: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策、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一、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由于合同付款条款中的代支付方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合同金额为4,370万元人民币,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其金额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新疆和泰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于近日签订了《新疆和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余热深度回收多能互补供热工程项目米东热电厂热网首站及附属管道工程总承包合同(EPC+F模式)》,乙方为甲方的热电余热深度回收多能互补供热工程项目米东热电厂热网首站及附属管道工程提供设备材料的采购、土建施工、设备安装、工艺管道、自控仪表、蒸汽计量表、施工及安装调试运行等交钥匙工程及其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内容。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可减少可观的天然气用量,将有效缓解居民天然气及供热供暖压力,同时能为企业创收,具有良好的经济、社会、环保效益。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2.1 关联人情况
名称: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7053563771Q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8层8108房间
法定代表人:马培林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与担保。(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6月30日,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38,411.93万元,净资产为32,634.12万元,半年度营业收入2,843.41万元,净利润为52.42万元(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买受人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长马培林先生为现任公司监事,因此买受人与公司互为关联方。
2.2 甲方情况
名称:新疆和泰热力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9MA78BJEN6T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米东南路西一巷华旗龙湾5幢201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高峰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热力生产、管输与供应服务;计算机技术信息咨询。销售:电力、热力节能设备、隔热防腐材料、机电产品(专项审批产品除外)、家用电器、五金交电;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承租方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之间的历史关联交易
过去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共发生3次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金额为7,239万元人民币。
四、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总价款:人民币4,370万元(大写:肆仟叁佰柒拾万元整)
2、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定金款人民币20%即人民币8,740,000.00元(大写:捌佰柒拾肆万元整)。
2)、本合同约定的80%合同价款即34,960,000.00元(大写:叁仟肆佰玖拾陆万元整),在具备供暖运行条件前提下,在2020年10月30日前;或热网加热器和热网循环泵主设备到现场验收90天后,由甲方通过北京中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支付给乙方。
3)、乙方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甲方开具本合同约定及税法为依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内容在本合同签署后由双方协商确定。
4)、本合同约定的增补项及变更项依据本合同第5条第5.4款的约定原则在双方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出具由双方确认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定案书》,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3、交货期限:2020年10月30日前交付使用。
4、履约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华泰街米东热电厂厂区内。
5、质保期限:
1)、在本合同条款中,“保修期”一词指:整体工程从乙方性能验收试验合格后,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
2)、整体工程验收交付的工程,从乙方性能验收试验合格后,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保修期为5个采暖期。
3)、本合同未规定的,按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6、违约责任:
6.1 有下列情形的乙方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应尽量按照第二章3.5条工期节点完成施工内容;
2)、在设计条件下,乙方实施的“新疆和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余热深度回收多能互补供热工程项目米东热电厂热网首站及附属管道工程”如未达到《技术协议》约定的技术要求,乙方须通过对设备系统实施技改达到《技术协议》约定的标准。乙方其他方面出现未达到《技术协议》约定的情形,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执行。
6.2有下列情形的,甲方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期限足额支付款项,按应付未付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原来的合同是否有此条),直至款项支付完毕时止。
7、合同生效: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生效。
8、争议解决:
1)、友好协商由于本合同的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事项而产生的所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进行解决,如在任何一方收到对方发出的要求进行友好协商的通知后30天内,双方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2)、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争议将提交双方同意的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所需的费用由双方平均分摊。如果争议在调解开始后30天内仍未能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争议申请诉讼。
3)、如任何争议未能通过调解解决,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除提交裁决的争议条款外,本合同其他条款在裁决程序进行期间应继续履行。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合同参照市场同类交易合同价格,但不应低于向无关联第三方出售类似产品和工程的价格并且应不低于市场的可比价格。
六、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履行将对本年度以及未来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和净利润有积极影响;
2、该合同的签署彰显了公司的节能减排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在清洁能源供热领域的竞争力,符合节能环保绿色理念,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对公司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3、本合同的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七、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合同及其附件已对履约主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合同价格、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必要内容作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主体具备履行合同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等各方面能力。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
八、上网公告备查附件
双方签署的《新疆和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余热深度回收多能互补供热工程项目米东热电厂热网首站及附属管道工程总承包合同(EPC+F模式)》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