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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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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实际实施完成时间为准;

  9、假设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后全部以负债项目在财务报表中列示。该假设仅为模拟测算财务指标使用,具体情况以发行完成后的实际会计处理为准;

  10、假设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完成后至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支付利息。由于可转债票面利率一般较低,正常情况下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不会摊薄基本每股收益,极端情况下若公司对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需支付的债券利息,则将使公司的税后利润面临下降的风险,将摊薄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即期回报。

  此外,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将在可转债存续期内逐渐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对公司每股收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触发时,公司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公司原普通股股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必要性和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主要拟用于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

  (一)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迎合下游市场需求,提高公司整体市场份额

  随着工业生产及先进制造技术的迅猛发展,液压零部件在品种、规格、产量上日益增长,同时对液压件选用技术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尤其在重视高效率低内耗生产、大力治理环境污染、崇尚环保的今天,行业对液压零部件愈发重视,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主机产品性能、工业生产的安全性、经济性以及零部件自身使用的可靠性、稳定性等方面问题。工程机械行业是我国液压产品最大的下游应用行业,其规模的持续扩大必然会加大液压零部件的需求。

  随着国家工业化及城市化进程加快以及工程机械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本项目的实施和达产将扩大公司液压零部件产能,有助于满足市场对产品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市场份额。

  2、丰富公司产品类型,提高抗风险能力及盈利能力

  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年鉴数据显示,2018年全球工程机械的销量为112.94万台,较去年增长26.32%,销售额为1,100.80亿美元,较去年增长25.06%;2018年我国工程机械的销量为29.79万台,较去年增长37.23%,销售额为253.30亿美元,较去年增长38.11%。受全球以及我国工程机械行业、农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等行业稳步发展的影响,液压零部件市场需求保持平稳较快增长。目前,国内液压企业大量引进国外先进生产设备,实现智能化制造,技术快速成熟推动着液压零部件行业快速发展。同时,随着政府、企业和社会对科技创新和节能减排的投入大幅增加,液压零部件的比重会逐渐增加。液压零部件作为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汽车等液压系统中的重要部件,工程机械行业、农业机械行业以及汽车行业的发展将推动市场对液压件需求的增长。

  公司本次项目涉及的液压零部件在扩大产能的同时,也将丰富产品类型,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契机,是公司产品获得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综上,随着本项目的实施和达产,未来公司还将生产品种更多、经济价值更高的液压零部件产品,从而有助于公司产品满足市场对于产品的精细化程度要求,提高公司抗风险水平及盈利能力。

  3、提升产品质量,提高公司智能制造水平

  “一带一路”的顶层设计,为“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创造了最好机遇。尤其是面对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产能转移等压力叠加的企业,更需要有广阔的市场空间与资源配置范围,“走出去”的愿望更为迫切。我国制造业步入新常态下的攻坚阶段,制造强国战略开始推进实施。经过多年迅猛发展,我国已稳居世界制造业第一大国,对全球制造业的影响力不断提升。而液压零部件作为机械产品关键基础件之一,其发展水平直接决定着主机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随着工业技术的高速发展,结合先进的制造技术极大提高工业化及自动化生产效率。目前,液压件已成为行业未来发展主流。为了更好的保证液压零部件产品的品质,需要在生产制造端运用更加先进的制造设备,吸收先进的智能制造理念,应用科学的生产工艺,进一步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可靠性、稳定性。

  本项目中,公司拟通过引进行业内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及检验检测中心,通过与公司研发部门深切合作,提高产品生产效率,保证产品高质稳定,节约环保和能耗成本,扩大竞争优势,从根本上推动公司快速发展。本项目建成后,生产效率进一步提高、成本进一步降低,产品功能不断增加、性能不断增强,实现该领域产品的进口替代,增强产品竞争力,扩大公司市场份额。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公司主营业务正处于发展的关键时期,2017-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的复合增长率为18.43%,主营业务增长突出,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的拓展,进一步提高市场地位和市场占有率水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人力资源成本等支出也相应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不断扩大。此外,公司致力于在液压零部件行业的长期发展,近年来,公司在自主经营基础上,通过对外投资方式并购整合了杜商精机,丰富和拓展了公司的产业布局,随着公司及子公司业务的扩张以及产业链整合的深化,流动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加。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资本支出对流动资金的需求。

  四、关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所采取的措施

  为降低本次发行摊薄投资者即期回报的影响,本公司拟通过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等措施,以填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本公司的持续回报能力。

  (一)提高日常运营效率,提升公司业绩

  公司将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存货、销售、回款各环节的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的日常运营效率。通过加大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坚持新产品的研发,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产品竞争力,同时强化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优化内部管理与考核机制,深化成本核算控制,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从而全面有效地提升经营业绩。

  (二)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积极稳妥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

  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按计划合理合法使用。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公司将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并将尽快产生效益回报股东。上述制定的填补即期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四)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有效地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范文件精神,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明确了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明确了公司的分红原则、分配形式、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等,强化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权益保障。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完成后,公司亦将继续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五、相关主体对保障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一、任何情形下,本企业均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企业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若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企业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企业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承诺如下:

  “一、任何情形下,本人均不会滥用实际控制人地位,均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有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三、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就填补摊薄即期回报事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一、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全力支持及配合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消费行为的规范,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行本人对公司的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本人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费。

  三、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和规则以及公司制度规章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实现。

  五、本人将尽责促使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该薪酬制度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六、若公司未来实施员工股权激励,本人将全力支持公司将该员工激励的行权条件等安排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该员工股权激励议案时投赞成票(如有投票/表决权)。

  七、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本人自愿接受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对本人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若违反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进行延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调整到2022年4月30日。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18年4月20日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236.24万元。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500万元和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分别用于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和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

  上述会议同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

  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000万元的借款。

  上述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向控股子公司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500万元的借款。

  上述会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8-013、2018-014、2018-015、2018-041、2019-039、2019-045、2020-028、2020-029)。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7,401.86万元(其中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2,236.24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6,740.04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保本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历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与项目延期情况

  1、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延缓实施“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2、2019年1月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及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用经过改建后的现有厂房代替新厂房,并在现有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3、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项目名称、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并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将项目名称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新建项目,将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推迟项目计划完成时间至2021年4月30日。同时,变更“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和实施地点:将实施主体变更为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同样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将实施地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

  4、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告编号:2019-003、2019-004、2019-040、2019-086)

  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 累计投入金额3,097.42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25.04%,项目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累计投入金额794.14万元,累计投入金额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比例约为19.91%,项目原计划完成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情况

  (一)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历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拟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拟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调整到2022年4月30日。上述项目涉及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6,358.84万元,其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1.49%,本次延期不会对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且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为科学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从实际需要出发,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实施”,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实施方式已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厂房实施”,变更后,上述项目的实施地点位于公司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购置的土地上。上述变更情况已经以前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要更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便利性原则更有序高效地设计产线布局。公司自2019年下半年购置土地以来,积极推进土地与项目的各项手续,有条不紊地落实各项筹备工作,持续改进优化设计与建设方案。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和进度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研发中心新建项目、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主要是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出发和对投资者利益负责的角度考虑,有利于确保募投项目实施质量。本次延期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产生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时间,是结合公司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提出的,符合建设项目的客观实际,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使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方向及总投资金额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九州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现根据贵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本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42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22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2.36元,共计募集资金27,463.92万元,坐扣承销费用2,547.17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916.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九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3月2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审计费、律师费和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033.9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75号)。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初始存放金额包括部分发行费用2,033.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2.77万元

  [注2]原“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改为由本公司实施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一)原“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变更情况

  考虑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的工业用地有着更加便捷的交通区位条件、完备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地质条件,有利于公司引进研发相关人才,项目实施地点由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将实施方式由现有厂房升级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考虑到购置土地建设存在一定的周期,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上述调整情况已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要更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和进度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研发中心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项目延期调整情况已经公司2020年7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原“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变更情况

  结合目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及贸易环境的变化,基于合理、科学、审慎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将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考虑到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的工业用地有着更加便捷的交通区位条件、完备的配套设施和良好的地质条件,能够为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便利客户来访、提高原材料供应效率和提高管理效率带来帮助,将项目实施地点由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变更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片高端装备智造产业聚集区;项目实施方式由现有土地建设项目变更为购置土地建设项目。由于公司主营业务园林机械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在园林机械市场具有较强的品牌优势,由本公司实施该项目,能够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率和资金使用率,故将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变更为本公司。

  项目完成时间的延期已经公司2019年1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项目实施方式、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变更已经公司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由于通过购置土地建设厂房的实施方式本身建设周期较原先方式更长,需要更周全且因地制宜地规划和利用好地块优势,根据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协调和进度研究后,公司预计需要将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的完成时间由2021年4月30日推迟至2022年4月30日。项目延期调整情况已经公司2020年7月1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通过优化产线整合、合理规划区位、改造现有厂房达到募投项目要求,将项目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改建现有厂房,并在改建后的厂房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同时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0年4月30日调整到2021年4月30日。

  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已经2019年1月8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项目完成时间的延期已经公司2019年12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主要系募投项目由于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募集资金的投入延迟,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原“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本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本公司非常重视研发创新,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还将催化更多的新技术、新产品,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增强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2018年4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8年5月14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4月29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9年5月21日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及2020年4月2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0年5月15日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本公司分别决定使用不超过1.6亿元、1.5亿元、1.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次年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余额为8,000.00万元。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前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尚未使用余额8,740.04万元(含收到的银行利息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另暂时购买理财产品余额8,000万元,本公司实际尚未使用前次募集资金16,740.04万元,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73.16%。尚未使用资金将按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内容及原因详见本报告四之说明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6月30日

  编制单位: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新建项目”旨在通过提升公司研发实力,进而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未进行效益测算

  [注2]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600万件园林机械关键零部件新建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尚未达产

  [注3]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昊龙电气有限公司年产1,800万件汽车精密铝压铸零部件新建项目”还在持续投入建设中,尚未达产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8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3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2-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2 未来转换的股票来源

  2-3 发行规模

  2-4 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2-5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6 债券期限

  2-7 债券利率

  2-8 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9 转股期限

  2-10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11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2-12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3 赎回条款

  2-14 回售条款

  2-15 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2-16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7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8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9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20 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2-21 担保事项

  2-22 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公司〈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dsb@fenglong-electric.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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