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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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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达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 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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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29,5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9,840万股(含本数),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9,340万股。本公司股东有关股份限售安排及锁定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承诺

  1、控股股东华达集团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5)若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承诺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6)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2、实际控制人邵明祥、邵升龙,及实际控制人姐妹邵明霞、邵春霞承诺

  实际控制人邵明祥、邵升龙及实际控制人姐妹邵明霞、邵春霞承诺如下: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不减持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4)若本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5)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6)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二)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承诺

  实际控制人其他亲属邵关根、邵根凤、邵文庆、邵群英、胡正华、汪生卫、倪文达、施金根、邵淑萍、胡利苹、胡利芳、倪玉琴、施云霞、吕凌霄、曲晓玉、曲建一、盛立峰承诺如下: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三)本公司股东仁祥投资承诺

  1、承诺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若承诺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6)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四)本公司股东恒进投资、聚丰投资承诺

  1、自华达新材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也不由华达新材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华达新材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4、承诺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减持。

  (五)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季绍敏、钱军良、董洁宇、蒋玉兰、陈光连、朱玉田、孙灿平承诺如下:

  1、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承诺人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承诺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份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4、若承诺人减持华达新材股份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5、若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具体减持情况。若本人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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