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202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6号)。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已披露事项外,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内外部生产经营环境相较于异常波动前并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1、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书面发函询证,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
2、未发现近期媒体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公司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况
2020年5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相关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2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6号),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二)公司披露的经营业绩存在变动的情况
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与2019年业绩预告数据发生变动,公司就业绩发生变动的原因、具体项目及金额进行了说明,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4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广东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决定所涉及相关事项说明的公告》。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马兴田先生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康美药业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告》。
四、董事会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