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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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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菲达制造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诸暨菲达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菲达制造”)为被告(反诉人)。

  ●涉案的金额:交货违约金1,710,787.52元(暂计)、经济损失725,730.00元(暂计)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是。

  一、诉讼基本情况

  (一)起诉

  原告:诸暨市乾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升机械”)

  被告:诸暨菲达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起诉时间:2020年3月

  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浙江省诸暨市

  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逾期交货违约金暂计1,710,787.52元、经济损失暂计725,730.00元等。

  (二)反诉

  反诉人:诸暨菲达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被反诉人:诸暨市乾升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反诉请求:被反诉人支付合同款1,726,974.1元及其利息损失等。

  上述起诉、反诉情况详见于2020年4月1日披露的临2020-018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二、一审判决

  近日,公司收到(2020)浙0681民初2977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菲达制造应赔偿乾升机械违约金692,64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2.乾升机械应支付菲达制造货款251,586.4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上述两项折抵后,菲达制造应支付乾升机械441,053.60元。

  3.驳回乾升机械与菲达制造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本诉及反诉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合计24,409元,由乾升机械负担14,409元,由菲达制造负担10,000元。

  三、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如按上述判决履行,预计将减少本公司本期损益72.6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为财务部初步核算数据,具体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如后续有重大进展或变动,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持续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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