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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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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04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童隆生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699,720.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运作,保障监事会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对《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05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54,699,720.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673.54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3.69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7,161,62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273,164.8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20,888,461.1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2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XYZH/2020SHA20316号),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予以验证。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5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第八次董事会及2019年4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以及公司在《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相应的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后,按公司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置换本次发行前已投入使用的自筹资金。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足以满足以上全部项目的投资需要,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则多余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和需求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0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4,699,720.18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0年5月31日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置换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0SHA20354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4,699,720.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经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699,720.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699,720.1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吉贝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募集资金置换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吉贝尔药业公司截至2020年5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且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06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3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7月3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31日

  至2020年7月3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5、6、7 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4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7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符合会议要求,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请于2020 年7月30日10:00-17:00到公司证券投资部进行股权登记。股东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7月30日下午17: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联系邮编:212000

  联系电话:0511-88898101-8081

  电子邮件:zhaijianzhong@126.com

  联系人:翟建中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3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66    证券简称:吉贝尔    公告编号:2020-003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登记机关关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有关要求,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的经营范围如下: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生物化工技术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二、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等变更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614号),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673.54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4,020.62万元变更为18,694.16万元,总股本由14,020.62万股变更为18,694.16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三、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公司拟根据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份总数等变化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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