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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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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致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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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0年7月17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本基金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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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在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每个基金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某一销售机构的某一基金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赎回本基金的具体单笔赎回最低份额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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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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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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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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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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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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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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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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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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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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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致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致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产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提前结束

  募集的公告

  嘉实产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410号文准予注册募集,已于2020年7月15日起开始募集。

  为了更好的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嘉实产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嘉实产业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基金相关销售机构协商,决定提前结束本基金的募集,募集截止日提前至2020年7月16日止。即本基金2020年7月16日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并自2020年7月17日(含当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敬请投资者留意。

  重要提示: 

  1、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及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等。

  2、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及关注基金特有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关于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A类份额恢复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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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9日起暂停本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业务;投资者于2020年7月8日15:00后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提交的本基金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投申请,本基金管理人将不予确认。

  鉴于近期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16日起恢复办理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的申购业务。

  2)本基金管理人2020年7月9日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详情见上述公告。

  3) 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暂停大额申购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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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投资者范围: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7月16日起对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的申购投资限额调整为: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单个开放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累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如超过50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

  2)在实施限额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正常办理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恢复办理本基金的正常申购的具体时间将另行公告。

  3)投资者可拨打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或登录网站www.jsfund.cn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溢价风险提示公告

  近期,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份额(基金代码:160720,场内简称:中期企债,以下简称“本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波动较大,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基金份额净值。2020年7月14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681元,相对于当日1.158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溢价幅度达到45.16%。截止2020年7月15日,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849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投资于高溢价率的基金份额,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本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1、本基金为上市型开放式基金,除可在二级市场交易外,投资人还可以申购、赎回本基金,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计算,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或交易行情系统查询本基金的最新份额净值。

  2、截至目前,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本基金管理人2020年7月9日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终止《基金合同》有关事项。敬请投资者注意,详情见上述公告。

  3、截至目前,本基金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4、本基金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供求关系、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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