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4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的

  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等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的期末净资产(合并口径)净资产40%的融资产品,并向融资担保公司申请为该融资提供担保增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融资计划、公司债、中期票据、超债权融资计划、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等结构化融资产品,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5日、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1、2019-003、2019-008)。

  近日,公司收到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接受备案通知书》(债权融资计划[2020]第0744号),同意接受公司债权融资计划备案,备案金额为2.5亿元,备案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分期挂牌。

  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于2020年7月15日完成发行。发行结果如下:

  融资人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全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

  产品简称:20粤广州浪奇ZR002

  产品代码:20CFZR1094

  债权融资计划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债权融资计划

  产品期限:2年

  实际挂牌总额:2.5亿元人民币

  融资人信息记载账号:RZ10000586

  挂牌日:2020-07-15

  起息日:2020-07-15

  主承销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通知书文号:债权融资计划[2020] 第0744号

  计息利率:4%

  计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利息分配方式:按实际天数分配

  付息频率:3(个月/次)

  非闰年计息天数:365/360

  闰年计息天:A/360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4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7月1日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委”)下达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贸仲委就兴发香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发香港”)申请仲裁一案作出裁决。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目前,公司正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一是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二是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但若兴发香港为达到执行仲裁裁决的目的而向法院提供相应财产担保的,法院可以依其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撤销仲裁期间并不影响仲裁裁决的执行,如果已经执行的,依据法院作出的裁决进行处理,撤销裁决的,可以进行执行回转。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经初步测算,本次仲裁结果将会减少公司本期净利润约7,100.38万元人民币,具体数据以公司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本次仲裁结果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公司对于本次仲裁的应对措施

  由于本次案件涉嫌涉及刑事案件,公司将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对于本次案件对本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保留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0)中国贸仲京裁字第0731号】。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