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55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董事黄颖灵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内容如下:“本人现担任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经营规划,拟引入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认购公司股份。目前本次非公开发行已推进至协议签署阶段,且已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为配合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顺利推进,根据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浦江域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李雪峰先生与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合作协议》,本人现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本人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颖灵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25股。黄颖灵女士辞职后仍将继续遵守相关股份管理规定。黄颖灵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黄颖灵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作出的积极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黄颖灵女士辞职后,公司董事会空缺2个董事席位。经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选张义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推选邹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推选张义忠先生、邹军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义忠先生、邹军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推选张义忠先生、邹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张义忠先生、邹军先生简历

  张义忠先生简历:

  张义忠,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曾任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武汉市分行法律事务和风险合规部总经理助理,曾任平安银行武汉分行审贷会委员、出账中心室经理、信贷管理部监测预警室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平安银行特殊资产事业部高级经理。2018年2月起就职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风控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8年11月起任宏泰国投审计风控部总经理。2020年4月起任宏泰国投法务风控部总经理、集团风险资产清收盘活办公室主任。

  张义忠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邹军先生简历:

  邹军,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2002年9月至2014年4月就职于招商银行武汉分行先后任计划资金部业务副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青岛路支行副行长、青山支行副行长等职务;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先后任武汉市青山区大中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北省供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8年5月任武汉亘星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7月至今就职于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湖北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湖北省资产管理公司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邹军先生未持有华塑控股股份,与华塑控股、持有华塑控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华塑控股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56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紧急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张义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李雪峰先生、黄颖灵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同意推选张义忠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张义忠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董事辞职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推选邹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李雪峰先生、黄颖灵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经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名,同意推选邹军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一致。邹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董事辞职及推选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5号)。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选举董事相关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57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57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15至2020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7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 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5 发行数量

  2.6 募集资金投向

  2.7 限售期安排

  2.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9 上市地点

  2.10 决议有效期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6、 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

  10、 关于选举张义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关于选举邹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上述议案1至议案9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至议案8同时经公司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和议案11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议案1至议案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议案10和议案11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1至议案9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对议案2、3、4、5、6、9进行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2需进行逐项表决。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

  四、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7月31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何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8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3日9:15至2020年8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58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ST华塑;证券代码:000509)连续2个交易日(2020年7月14日、7月15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7月15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张子若女士进行了函询,西藏麦田及李雪峰先生、张子若女士于同日向公司出具《回复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发布《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号);于2020年5月22日就有关事项发布《进展公告》(2020-038号);于2020年6月16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十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同日,公司与认购对象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并于2020年6月17日发布《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于2020年7月14日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湖北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号)。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5、 经发函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除本次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 西藏麦田已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98,200,000股质押予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4.01%;且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199,205,920股分别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198,200,000股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轮候冻结。西藏麦田就前述事项回复如下:

  “截止本回复函出具之日,我司持有的贵司股票质押及冻结相关事项暂无进展。”

  8、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4日收到董事黄颖灵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黄颖灵女士决定辞去公司董事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9、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0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万元至-650万元,本次业绩预告是根据公司对经营情况初步测算做出,具体数据请以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

  2、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18、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4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仍为负值或者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能否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等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