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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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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2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朱新爱女士主持。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各项内容,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3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7月1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内审部经理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建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4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 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按照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四、 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1、 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各项内容,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和文件要求,对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2、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后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做出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6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徕木股份”或“公司”)配股方案经公司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9年12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12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至2020年12月7日。公司2020年7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配股价格的议案》。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63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证监许可[2020]605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简称:徕木配股;代码:742633;配股价格:3.9元/股。

  3、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20年7月13日(T+1日)至2020年7月17日(T+5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4、本次配股网上申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20年7月20日(T+6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20年7月21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上交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20年7月8日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售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T日)的总股数203,391,500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1,017,45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数为203,391,500股,采取网上定价方式发行,配股代码“742633”,配股简称“徕木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可配售61,017,450股;无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不超过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若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配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5、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3.9元/股。

  6、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方培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贵维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其可配售的全部股份。

  7、发行对象: 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0日(T日)当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8、发行方式: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9、承销方式:代销。

  10、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20年7月13日(T+1日)起至2020年7月17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指定交易的营业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42633”,配股简称“徕木配股”,配股价格3.9元/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则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股东可通过交易系统查看“徕木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即先按照配售比例(0.3)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票数量加总与可配股票总数量一致。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股票数量限额。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洞薛路651弄88号

  电话:021-67679072

  联系人:朱小海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电话:021-23219622、021-23219496、021-23219524、021-2321990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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