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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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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29 证券简称:兰州黄河 公告编号:2020(临)—20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3日,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七里河区法院”)通知:公司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以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杨世江先生不能代表新盛投资在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为由,对公司和杨世江先生提起民事诉讼。七里河区法院已于2020年7月8日受理了该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岳鑫,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杨世江。

  第三人: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世江,该公司董事长。

  案由:公司决议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杨世江代表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在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的投票行为无效。

  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撤销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5月8 日作出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从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份中扣除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的表决股份后重新计算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实际表决结果并作出合法有效的决议。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预计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正式披露的公告为准。

  六、备查文件

  1、湖南昱成《民事起诉状》;

  2、七里河区法院对相关当事人下达的应诉与举证通知书。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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