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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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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4日下午14: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9:15至2020年7月14日15: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7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辽源市西宁大路5729号,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健先生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02,97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476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99,9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8.22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7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2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8,478,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9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406,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45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3,07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52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方式和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议案1.00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40%;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40%;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 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40%;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40%;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40%;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 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40%;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40%;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 关于公司与辽源市智晟达福源贸易有限公司续签《产品委托加工合同》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2,69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29%;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9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6340%;反对28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6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陈怀宇律师、赵文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该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501             证券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12227             债券简称:14利源债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交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中要求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接到问询函后,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对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由于部分问题的回复尚需进一步完善,为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本次问询函。公司将尽快完成本次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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