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表决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深燃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深燃(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增资5.02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收购Oriental Gas Holdings Limited(注册地:英属维京群岛)持有的东方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100%股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36。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燃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表决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后一致认为: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完工投产,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燃气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6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1,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共计36,8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63,200,000.00元,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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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发行收入在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2,754,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0,446,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3年12月19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545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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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90.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置换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德师报(核)字(14)第E0001号《审核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6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224,800万元,使用时限均不超过12个月,并及时归还。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7月10日止,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正式投产。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1,367,740,762.54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344,256,720.26元,2020年度使用人民币23,484,042.28元。节余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20,032,355.8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结余金额人民币27,327,118.34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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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余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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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资金管理需要,2020年2月21日公司注销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账户
三、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项目已完工并投产,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留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工程尾款等款项992.85万元后,将节余21,010.3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承诺留存的募集资金不够支付的募集项目工程款、质保金及其他相关募投项目款项时将全部用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完工投产,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意见
天风证券认为:经核查,深圳燃气201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深圳燃气201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九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30日
至2020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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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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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传真:0755-83601139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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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