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亿新材料)和宜宾锂宝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宾锂宝)均是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原集团、公司)“一体两翼”发展战略中的重要“一翼”。前期,天亿新材料向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申报了“环保型生态建材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并获得资金372万元。宜宾锂宝申报了“新型高稳定性锂电三元正极材料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并获批资金522万元。上述两笔资金于2020年7月13日到账。
与此同时,2020年7月13日,2020(第五届)中国国际镍钴锂高峰论坛在浙江宁波举行,颁奖典礼上公布了2020年中国锂电产业“思锂奖”的众多品牌奖项,宜宾锂宝荣获“年度产品创新奖”。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合计 894万元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并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可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区分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相关,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获得的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为894万元,计入递延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和对公司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