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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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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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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公司最近12个月未在定期报告也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的诉讼事项合计共79项,涉及金额28,467.97万元。

  经公司核查及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郭东圣提供的《关于诉讼和仲裁事项的说明》:从2018年开始,公司陆续收到相关诉讼和仲裁,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能正常开展,尽力维护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利益不受进一步损失,郭东圣以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代理董事会秘书的身份,决定暂不对外披露日常经营诉讼和仲裁。同时在其离任后,也未将2019年9月25日前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告知第七届董事会及新一届管理层。

  2、经公司核查及对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现场核查的结果,公司前期披露的违规担保涉及的内容及金额有部分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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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股权存在被冻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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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核查及向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及代理董事会秘书郭东圣核实:从2019年5月起,因公司控股股东违规对外担保等事项,导致公司被债权人提起诉讼,并被冻结了部分子公司的股权,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能正常开展,避免子公司被冻结的负面信息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影响,尽力维护公司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利益不受进一步损失,郭东圣以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及代理董事会秘书的身份,决定暂不对外披露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同时在其离任后,也未将2019年9月25日前发生的子公司股权冻结事项告知第七届董事会及新一届管理层。

  17、根据公司《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2018年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未完成盈利预测,三年合计未完成重组时业绩承诺的差额为4,854.38万元。公司前期问询函回复称郭东泽及郭东圣目前正积极处理股份冻结事宜。同时,公司也正在与其他业绩补偿义务人联系,将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与方式,实施业绩补偿安排。请公司补充披露当前业绩补偿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采取切实措施追讨业绩补偿款或锁定对应股份,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一、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通控股关于2018年度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所购买的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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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本公司基于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标的资产安通物流和安盛船务2016年至2018年累计盈利预测数尚未实现,截至2018年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与截至2018年末累计承诺净利润的差额为4,854.38万元。

  二、业绩补偿的内容及方式

  根据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双方签署的《盈利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作为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履行如下的业绩补偿:

  1、需要补偿的股份

  作为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应补偿的股份数如下: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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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如果选择以现金的方式补偿,则需要补偿的金额

  采用现金补偿,应补偿的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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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交易发行价格原为6.34元/股,上市公司2017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补偿股份数已相应调整,每股对应补偿价格相应调整为4.53元/股。

  3、需要返还的现金分红

  公司于2018年5月31日实施了2017年度的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62,128,511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6,212,851.1元,转增424,851,40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86,979,915股。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如果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至补偿完成日期间实施现金分红,业绩承诺方应将其于股份补偿前累计获得的现金分红收益返还予上市公司。具体需返还的利润分配金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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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核实,截止2018年5月31日,纪世贤所持有的安通控股已全部完成减持,未实际参与公司2017年利润分配,因此不需要返还2017年度现金分红。

  三、业绩补偿的安排

  经公司核实:截止2020年6月30日,郭东泽和郭东圣由于目前深陷债务危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个人其他资产已处于冻结状态且被轮候冻结,短期内无法及时筹措现金归还其应履行的业绩补偿;王强所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数量为1,693,571股,不足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纪世贤减持其持有的全部安通控股股份数量,目前持股数量为0;卢天赠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数量为24,922股,不足其应补偿的股份数量。

  为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向全体业绩补偿义务人发出了《关于股东履行业绩补偿承诺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要求业绩补偿义务人在收到《告知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以何种方式履行本次业绩补偿的安排方式书面告知我司;公司将在收到业绩补偿义务人的《关于业绩补偿安排方式的回函》后尽快召开董事会,确认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履行的补偿义务,同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并及时实施。对于未能及时告知我司具体履行本次业绩补偿的方式,后续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诉讼、财产冻结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届时将不再另行通知。

  截止本函回复日,公司部分业绩补偿义务人具体补偿安排如下:

  1、关于郭东泽和郭东圣的补偿安排:

  因公司控股股东郭东泽和郭东圣的股票目前已全部处于冻结状态,无法直接进行股份回购补偿,公司将积极推进并协助郭东泽和郭东圣解除股票的冻结情况,通过股票补偿的方式尽快完成业绩补偿义务;郭东泽和郭东圣履行本次业绩补偿的安排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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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本函回复日,公司已收到郭东泽应返还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金额1,154,079.00元和郭东圣先生应返还的2017年度现金分红金额791,764.14元。

  2、关于王强的补偿安排:

  因王强现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数量仅为1,693,571股,不足以股份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因此,不足部分王强将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王强已确定履行本次业绩补偿的安排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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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纪世贤的补偿安排:

  因纪世贤持有的公司股份已全部减持完毕,公司也未收到其关于业绩补偿的安排,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业绩补偿方案后,公司也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

  4、关于卢天赠的补偿安排:

  卢天赠持有的安通控股股份数量为24,922股,不足以股份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其目前正在积极筹措资金,将以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履行补偿义务。

  公司后续也将继续加快推进业绩补偿的进程,如补偿义务人仍无法履行补偿义务,公司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前提下,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司法等手段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18、信用减值损失列报。年报第139页披露,其他应收款本期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2.76亿元。同时,年报第171页披露,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为0。请公司说明差异原因,补充披露信用减值损失的明细科目,同时自查是否存在其他列报错误。

  回复:

  一、由于审计报告未将信用减值损失进行分类,在填报年度财务报告时直接按照审计报告数据填报;信用减值损失合计金额12.91亿元,其中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0.18亿元,其他应收账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12.74亿元;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12.76亿与利润表计入信用减值损失中其他应收款的差异0.02亿,是因为广西长荣于19年1月并表,期初坏账余额应包含广西长荣的坏账期初金额。

  二、经公司自查,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因工作人员的疏忽,存在以下列报错误,公司将在2019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更新披露,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之(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更正前: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 年—2019 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和2017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 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 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810,020,570.70元,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56,998,032.02元。

  由于公司属于重资产型企业,随着公司多式联运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张,主营业务的经营模式凸显了资金的重要性,同时2019年公司拟加大对多式联运物流基地的投资建设,在投资建设阶段将有重大资金支出。为此,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现状、经营模式和资金需求等因素下。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更正后: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和2017年5月11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数的情况下,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制定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可以在征集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利润分配方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净利润为-4,810,020,570.70元,截止到 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56,998,032.02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19年度存在大额亏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存在着较大的流动压力,为保障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定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十五节、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二)担保情况”

  更正前: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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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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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七 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之 71、信用减值损失

  更正前:

  71、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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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后:

  71、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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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 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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