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5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未能按期

  足额偿付利息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或“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2,债券代码:101753016)应于2020年7月14日偿付利息。截至到期兑付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偿付资金,“17康得新MTN002”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发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券名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 债券简称:17康得新MTN002

  4. 债券代码:101753016

  5. 发行总额:10亿元

  6. 发行期限:5年

  7. 本计息期债券利率:5.48%

  8. 付息日:2020年7月14日

  9. 评级情况:主体评级C,债项评级C

  10.本期应付利息金额:54,800,000.00元人民币

  11.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登记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兑付风险提示

  因公司流动资金紧张,截至2020年7月14日终,公司未能按照约定筹措足额兑付资金,“17康得新MTN002”未能按期足额偿付利息,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三、后续处置安排

  1、公司后续将与债权人积极沟通债务解决方案,力争与债权人就债务偿还事宜达成可行方案;

  2、后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相关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及各投资者,按照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后续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召开持有人会议。公司将保持与各投资者、主承销商等其他中介机构密切沟通,做好相关后续违约处置工作,并确保持续、及时、准确披露违约事项处置进展情况。

  四、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烨

  联系电话:0512-80151177

  2.联席主承销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荀雅梅

  联系电话:010-66592749

  3.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一峰

  联系方式:010-66109641

  4.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运营部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63325290 021-63323832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56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预计本报告期业绩将亏损或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的,应披露以下表格: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期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变动主要源于经常性损益。

  1、受疫情、流动性紧张、开工不足、债务危机持续等多重影响,本报告期内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

  2、公司持续优化管理,调整产品结构,降本增效,本报告期的亏损较上年同期收窄。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以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2.其他情况。

  因2018年度和2019年度连续两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已被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4.1的规定,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规定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及2020年6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内容详见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2020-128),公司在收到以上告知书后均已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根据事先告知书认定的事实,公司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的可能性,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2020年6月11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控股股东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2020-117),以上公告中详述了公司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钟玉、公司董事纪福星、公司监事周桂芬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债券市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调查通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尚未有结论性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57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近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5民初267号《传票》、《民事起诉状》。

  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原告)以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二)、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三)、钟玉(被告四)作为被告,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一、二偿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200,000,000.00元及对应的利息、逾期罚息、复利;被告三、四对被告一、二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依法参与诉讼,维护公司合法权益。鉴于目前上述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苏05民初267号《传票》、《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