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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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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1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14日,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在公司六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7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

  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处置资产权限范围内授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处置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直接持有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的选择或确定,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上述授权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在此期间内,若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的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后续经营安排,公司董事会拟对总经理任职人员进行调整,董事会同意聘任萧维周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公司的运营及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上述调整后,陈新民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陈新民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2020 年 7 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2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翼科技”或“公司”)及子公司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金结构,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作为销货方将向购货方销售商品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该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具体合作机构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其中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高新区支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吉兴和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联想大厦一楼

  经营范围:办理本外币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信用证服务;外币兑换;代理收付款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2)公司名称:小米商业保理(天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洪锋

  注册资本:38000万美元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乐山道200号铭海中心2号楼-5、6-705-1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作机构与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保理业务交易标的

  本次保理业务交易标的主要来源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应收款项等权益类资产。

  4、保理方式

  交易对方根据公司申请,受让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款项等权益类资产,由保理交易对方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相关保理服务。根据应收账款转让业务项下风险是否转移,将该保理确定为无追索权保理。

  5、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申请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年,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6、保理融资额度

  预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

  7、业务相关费用

  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相关机构、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翼飞投资”)直接持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容百科技;证券代码:688005)股票1,869,350股,占其总股本的0.42%。

  2020年7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议案》,为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处置资产权限范围内授权全资子公司翼飞投资执行董事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证券市场情况择机处置翼飞投资直接持有的容百科技股票,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式、交易时机、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的选择或确定,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至上述授权事项处理完毕之日止。在此期间内,若容百科技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况,拟出售的股票数量相应增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于证券二级市场股价无法预测,本次出售股票资产的交易金额及产生的利润尚不能确定,本次出售股票资产应在董事会处置资产权限内进行,如若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容百科技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公司全资子公司翼飞投资直接持有的容百科技股票1,869,350股将于2020年7月22日限售期届满,具体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日期以容百科技实际办理的结果为准。除上述情形外,翼飞投资直接持有容百科技的股票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形,也不存在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的情形,不存在被查封、冻结等情形。

  1、标的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316800928L

  法人代表人:白厚善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44328.57万元

  设立时间:2014年09月18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谭家岭东路39号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发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截至2020年3月31日容百科技前十大股东情况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容百科技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容百科技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来源于容百科技2019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三、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出售股票资产有利于资金回笼,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次出售股票资产预计将对公司减持年度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会计处理,实际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后续公司将根据翼飞投资出售股票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证券市场股价波动较大且无法预测,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翼飞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其授权人士择机出售直接持有的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资产,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董事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授权出售股票资产的决定。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69            证券简称:卓翼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4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战略发展需要以及后续经营安排,公司董事会拟对总经理任职人员进行调整。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萧维周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负责公司的运营及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上述调整后,陈新民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指定董事长陈新民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故,调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发生变化。

  截止本公告日,陈新民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877,450股,其中持有尚未注销的限制性股票78,750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卓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简历

  萧维周先生,中国台湾籍,男,1963年出生,台湾大学商学硕士学历。曾担任芬兰Salcomp公司首席执行官,芬兰Salcomp公司副总裁,台湾光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台湾纬创资通有限公司副部长,台湾正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协理,台湾普立尔科技印度分公司总经理,台湾普立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长。

  截至本公告日,萧维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其配偶持有公司股票121,900股。萧维周先生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萧维周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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