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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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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95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的议案》、《关于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与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重组方案中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北控光伏、禹泽基金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由18个月调整为36个月,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根据上述事项,公司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等文件进行了修改,现就本次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1、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方案调整的情况,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一、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之“(四)2020年7月交易方案的调整情况”。

  2、补充修订了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安排,详见“重大事项提示”之“二、本次交易方案”之“(四)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之“3、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第一节本次交易概述”之“三、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之“(四)募集配套资金部分”之“3、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锁定期”、“第六节本次交易涉及股份发行的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情况”之“(二)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之“5、股份锁定期安排”。

  3、补充披露了上市公司与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签署的补充协议,详见“第七节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七、金宇车城与北控光伏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九、金宇车城与禹泽基金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94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组方案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的议案》、《关于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与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即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由18个月调整为36个月。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本次重组方案的调整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本次调整后的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为:上市公司拟向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泽基金”)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9,000万元。上述特定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上述锁定期调整外,本次交易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由33.93%上升为38.39%,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则北控光伏、禹泽基金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募集配套资金,其因认购募集配套资金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标准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等的规定,本次重组方案调整不涉及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配套募集资金的调整。本次重组方案中配套募集资金认购方北控光伏、禹泽基金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由18个月调整为36个月,不构成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三、本次方案调整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7月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的议案》、《关于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与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上市公司对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独立董事对本次重组的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就本次方案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101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3.66%股权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车城”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十方环能”)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事项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2020年7月1日,十方环能已取得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标的公司86.34%股权交易涉及的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宇车城持有标的公司86.34%股权,为标的公司控股股东。

  2020年1月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13.43%股权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继续收购十方环能13.43%股权,并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86.34%股权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十方环能13.43%股权交易价格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86.34%股权确定的标的公司每股价格为依据确定,据此,十方环能13.43%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61,253,274.23元。上述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7月13日,金宇车城与张纯清签署的《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十方环能99.77%股权。

  若上述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持有十方环能99.77%的股份。为进一步加强对标的公司的控制,公司有意向继续收购剩余的十方环能0.23%股权。十方环能0.23%股权交易价格以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十方环能86.34%股权确定的标的公司每股价格为依据确定,据此,十方环能0.23%股权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10,541.20元。2020年7月13日,金宇车城与刘秀宇签署了《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十方环能100%股权。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金宇车城与张纯清签署的《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张纯清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金宇车城,金宇车城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61,253,274.23元,金宇车城应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90日内向张纯清一次性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如金宇车城逾期支付的,应当自逾期之日起按照年化6%的标准向张纯清支付违约金。如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180日内,金宇车城仍未向张纯清支付完毕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的,则张纯清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二条保证

  1、张纯清保证所转让给金宇车城的股权是张纯清合法拥有的股权,张纯清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张纯清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张纯清承担。

  2、张纯清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金宇车城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盈亏分担

  自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金宇车城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二)金宇车城与刘秀宇签署了《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刘秀宇同意将其合计持有的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13.1982万元的股权转让给金宇车城,金宇车城同意受让上述股权。

  2、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10,541.20元,金宇车城应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金宇车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并完成验资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刘秀宇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如募集配套资金全部或部分无法实施,则金宇车城应于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且确定募集配套资金无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以自筹资金向刘秀宇一次性支付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

  第二条保证

  1、刘秀宇保证所转让给金宇车城的股权是刘秀宇合法拥有的股权,刘秀宇拥有完全的处分权,刘秀宇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刘秀宇承担。

  2、刘秀宇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金宇车城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盈亏分担

  自本次股权转让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金宇车城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三、过户情况

  2020年7月13日,十方环能取得了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管理委员会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1007806070991”)。上市公司收购十方环能剩余13.66%股权过户事宜已履行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后,金宇车城持有标的公司100%股权。

  四、备查文件

  1、金宇车城与张纯清签署的《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2、金宇车城与刘秀宇签署了《关于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股权过户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100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出具的《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事宜进展情况的告知函》,现将要约收购事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要约收购情况说明

  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86.3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重组交易”),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本次交易完成后,北控光伏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由33.93%上升为38.39%,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2020年2月17日,北控光伏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2020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的提示性公告》。2020年7月13日,北控光伏与公司签署了《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泽基金”)与公司签署了《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北控光伏、禹泽基金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调整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在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北控光伏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北控光伏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北控光伏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北控光伏无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鉴于本次要约收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无法自前次《关于要约收购的进展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

  二、其他说明

  1、本次要约收购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2、公司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收购人的通知,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 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97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说明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就变更全称事项已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国)名内变字(2020)22932号。公司拟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情况如下:

  ■

  二、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原因

  自2017年以来,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二级市场举牌、要约收购增持、与南充国资委签署一致行动协议等方式取得了公司实际控制权,现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3.93%。2020年1月15日,原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金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22.18%股份已被司法强制执行,其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权,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较为稳定。

  公司控制权稳定后,在2019年启动战略转型,已出售全部房地产业务,现上市公司已通过重大资产重组成功收购山东十方环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方环能”),该公司主要从事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垃圾填埋气(沼气)综合利用、生物质能源利用等业务。

  为从公司名称上明确上市公司目前的控股关系、业务和战略定位,避免出现公司名称对投资者、客户造成误导,更准确地向市场传达上市公司聚焦环保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取得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通知书,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要求,变更后的证券简称没有与其他上市公司的证券简称相同或相似,没有出现仅以行业通用名称作为证券简称等情形,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与公司当前业务实际和未来战略方向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能够更准确地向市场传达上市公司聚焦环保能源领域的战略规划。

  2、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合理,不存在利用变更名称影响公司股价、误导投资者的情形,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拟变更证券简称的申请已经深交所核准,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公司全称、证券简称事项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变更公司证券简称。

  2、本次拟变更公司全称及证券简称,公司证券代码“000803”保持不变。

  3、公司将根据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变更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提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96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经与控股股东友好协商,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热力”)与公司签订《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托管协议》(简称“本协议”),将其公司经营管理权和其持有的各存量项目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委托给公司管理并固定支付人民币300万元/年的托管费用,现北控热力及其下属项目公司供热管理面积3215万平米。

  托管期内,如北控热力(含下属企业)投资新增热力项目的,该新增项目的经营管理权亦委托给公司行使。如该新增项目盈利,北控热力有权按照实缴资本金投资总额年化5.5%优先提取收益,如有超额收益,北控热力将该超额收益中的4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支付给公司。但公司所享有年度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700万元。如新增供热项目由公司(含下属企业)自行负责投资、建设、管理及运行的,则由公司享有全部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北控热力控股股东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匡志伟先生、王凯军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本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额度属于董事会决策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本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尼木县塔荣镇幸福中路19号3-335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卫华

  注册资本:96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3JD805

  经营范围:机电设备、保温材料、防腐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锅炉辅机设备、环保设备、自动化产品(系统)、管道、阀门、五金制品(不含批发)的销售;防腐保温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热力、冷气供应;煤炭供应;电力供应、售电、配电业务;供热服务;热力工程(含设备)投资、能源项目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设计、系统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开发;城市燃气管网建设、城市燃气输配;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热力专业承包;机电安装工程;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控股股东: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北控热力2019年度营业收入9.50亿元、合并报表净利润0.85亿、归母净利润0.40亿元、合并报表净资产6.98亿、归母净资产5.21亿元。

  3、北控热力控股股东天津富欢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之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北控热力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经查询,北控热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为托管事项:北控热力同意将其公司及其控制的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决策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人事劳务管理权、经营资金支配使用权、物资管理权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公司行使,托管期限18个月。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托管交易有明确的取费定价原则,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委托方):北控清洁热力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托管标的及托管期限

  甲方同意将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权和其控制的全部项目公司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合称“托管标的”)于本协议所明确的托管期限内委托予乙方管理。

  托管期限为18个月。

  2、托管方式

  甲方同意将其公司及其控制的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决策权、物资采购权、产品销售权、人事劳务管理权、经营资金支配使用权、物资管理权以及其他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乙方行使,乙方应以自身上市公司内部治理规范为标准,勤勉履行托管职责。

  托管期内,如甲方(含甲方下属企业)投资新热力项目的,该新增项目的经营管理权亦委托给乙方行使。如该新增项目盈利,甲方有权按照实缴资本金投资总额年化5.5%优先提取收益,如有超额收益,甲方将该超额收益中的40%作为超额业绩奖励支付给乙方。但乙方所享有年度超额业绩奖励总额不应超过人民币700万元,上述收益由甲乙双方在每个自然年度结束后10日内结算并支付。如新增供热项目由乙方(含乙方下属企业)自行负责投资、建设、管理及运行的,则由乙方享有全部投资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

  3、托管费用与管理费用

  就托管事宜,甲方向乙方每年支付固定托管费用人民币300万元(365个自然日视为一年,不满一年按实际天数计算),首个托管年度的托管费用在本合同签署后10日内支付,下一个托管年度的托管费用在首个托管年度结束前10日内提前支付。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协议项下托管标的涉及的税金和费用,由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各自承担。

  4、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享有被托管标的之所有权及最终处置权并承担对被托管标的之经营风险、享有托管期间被托管标的之收益权。甲方应当尽到最大的配合义务支持、配合乙方依照本协议对被托管标的行使经营权和管理权。甲方享有对被托管的经营权和股权的知情权、监督权,有权了解被托管标的之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托管费。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的管理权限,对被托管标的充分行使管理权并收取管理费。乙方不得利用受托人地位损害甲方的合法利益。乙方不承担对被托管标的之投资风险,除本协议2.2条约定的情形外乙方不享有托管期间被托管标的之收益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被托管标的设置他项权利或对被托管标的进行转委托和处置。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组、改制被托管项目公司,不得转让被托管标的及转移被托管标的及其经营业务,不得以被托管标的对外担保。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均经各方内部有权机构审批通过且本协议的签署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以及各方与其他方的约定、协议安排等。

  5、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由双方盖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且双方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完毕内部决策程序后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形发生时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签署本协议的终止协议;

  (2) 托管期限已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终止;。

  (3) 乙方应尽善良管理人义务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受托责任,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甲方经营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安排。

  公司与控股股东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清洁”)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协议约定:

  1、甲方同意其下属公司北控热力与乙方签署托管协议,将北控热力及其控制的全部项目公司的经营权委托给乙方管理,并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2、在前述托管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将根据业务需要,为乙方发展供热业务提供信用支持,具体担保方式和担保金额届时双方将会同融资机构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合同。

  3、如热力业务托管期内运营良好,且交易双方均具有转让意向的,则双方可协商由乙方收购甲方子公司持有的北控热力全部股权,具体收购金额在以1)届时同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的0.8倍;2)届时前36个月上市公司并购同行业资产平均估值市盈率的0.9倍;3)北控热力股东投资成本与合理的固定收益之和为标准的估值区间内,由交易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关于热力业务合作的框架协议,如涉及具体交易安排的,由交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系控股股东以成熟业务资源支持公司发展的具体举措,将对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

  2、托管协议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和托管费的计取和支付原则,北控热力按照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固定托管费及新增项目超额业绩奖励,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交易前,今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3570.1万元。

  其中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中通过的与受北控清洁控制公司的交易金额为13570.1万元(该议案中与哈尔滨广瀚2770万元交易为视同关联交易)。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签订的《托管协议》有明确的托管范围、托管费用计取原则、费用支付方式、各方在托管期间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且能够避免在热力行业上与控股股东产生同业竞争。

  综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拟签订的《托管协议》,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公正,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并充分整合资源、发挥规模效应,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将其下属热力板块北控热力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权和其控制的全部项目公司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委托给公司。托管协议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和托管费的计取和支付原则,本次交易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本次交易性质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其他说明

  本次交易后相关业务的运行情况及交易后续安排的实现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98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清算注销子公司、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子公司、孙公司的议案》。经与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金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通投资公司”)、控股孙公司深圳市中金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通供应链公司”)股东协商一致,同意中金通投资公司、中金通供应链公司终止经营并进行清算注销,同时注销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南充市华兴综合开发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法办理相关清算、注销事宜。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理清算注销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一、拟清算注销公司基本情况

  (一)拟清算注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中金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紫竹七路中国经贸大厦22F

  法定代表人:周杨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01月18日

  营业期限:2022年01月18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不含保险、证券和银行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投资咨询。

  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持有90%的股份,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的股份。

  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金通投资公司资产总额为10,054,266.97元(其中,货币资金5,766.57元;其他应收款2,892.38元);负债总额为988,374.67元(其中长期应付款0元);净资产为9,065,892.30元;2019年度,中金通投资公司未开展业务,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5,733.26元。

  未经审计,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金通投资公司资产总额为10,077,984.85

  元;负债总额为988,381.66元;净资产为9,089,603.19元;2020年1至3月,中金通投资公司未开展业务,无营业收入,净利润-681.09元。

  未决事项:截至目前,中金通投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在诉案件等未决事项。

  (二)拟清算注销控股孙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中金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彩福大厦聚福阁6C-30

  法定代表人:周杨洋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收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2-03-01

  营业期限:2022-03-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购销;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配件的购销;计算机软硬件、纺织品、服装、工艺品、机电产品、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购销;国际货运代理;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股东及出资情况:深圳市中金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9.9%的股份,周杨洋持有0.1%的股份。

  财务状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金通供应链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164,494.28元(其中,货币资金20,933.47元;其他应收款6,208,714.67元);负债总额为128,927.11元(其中长期应付款0元);净资产为8,035,567.17元;2019年度,中金通投资公司未开展业务,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731,897.53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金通供应链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850,287.81

  元;负债总额为125,403.19元;净资产为8,724,884.62元;2020年1至3月,中金通投资公司未开展业务,无营业收入,净利润-723.89元。

  未决事项:截至目前,中金通供应链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对外抵押、在诉案件等未决事项。

  (三)拟清算注销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四川省南充市华兴综合开发公司

  住所:南充市延安路380号

  法定代表人:余继平

  注册资本:80万元

  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

  成立日期:1992-12-30

  营业期限:1992-12-3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建筑材料,水电安装,五金,交电,化工,日用百货,日用杂货,针,纺织品,服装。

  股东及出资情况: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财务状况:

  因华兴公司自2004年3月已停业,自2005年起已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该公司财务数据已无从取得。

  二、本次拟清算注销的原因

  公司未来将专注主营业务,故对现有资源配置进行整合及优化,降低管理成本,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

  三、本次拟清算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中金通投资公司、中金通供应链近年来实际已停止开展业务。华兴公司自2004年3月已停业,自2005年起已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相应股权投资额早已全额计提。本次清算注销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更有效利用资金,整合和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控制运营风险。中金通投资公司、中金通供应链注销完成后将退出合并报表范围。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较大影响,最终金额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92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宇车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7日以邮件及短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实施,公司现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8条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方案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上市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就修改《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达成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股份认购协议》第1.3款修改为:

  1.3 限售期: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匡志伟、王凯军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鉴于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上市公司与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泽基金”)就修改《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达成补充协议(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股份认购协议》第1.3款修改为

  1.3 限售期: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匡志伟、王凯军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完成后,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3.93%上升为38.39%,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北控光伏及禹泽基金已承诺其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公司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控光伏、禹泽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匡志伟、王凯军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前述交易方案调整,公司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和修订,编制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签订〈托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匡志伟、王凯军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甘海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甘海南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甘海南先生简历后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清算注销子公司、孙公司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清算注销子公司、孙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0 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2点30分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五项、第九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甘海南先生简历:

  甘海南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山东工业大学环境工程专业。曾任济南汇通环保科技公司业务经理。甘海南先生2005年10月至2020年6月,担任十方环能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6月29日至今担任十方环能总经理。任职十方环能近15年,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与决定;实施公司总体战略,主持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工作,指导公司全面技术管理工作。甘海南先生在城乡有机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高值利用领域具备较强的专业教育背景和丰富的技术开发、项目实施及管理经验。

  甘海南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公司因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收购十方环能86.34%股份事宜向其发行7,434,167股股份,目前正在办理新股发行相关手续中。其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93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7日以电话和微信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敏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股份锁定期的议案》

  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实施,公司现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的股份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调整后内容如下: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认购的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股份的锁定期为自本次发行股份结束之日起36个月。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完成后,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承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交易方案调整不构成重组方案重大调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28条以及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重大资产重组决议后,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问题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方案未对交易对象、交易标的、交易价格等作出变更。经审慎判断,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交易方案的调整不构成对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鉴于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上市公司与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光伏”)就修改《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部分条款达成补充协议(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股份认购协议》第1.3款修改为:

  1.3 限售期: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签署〈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议案》

  鉴于募集配套资金方案调整,上市公司与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禹泽基金”)就修改《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份之股份认购协议》部分条款达成补充协议(一),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 《股份认购协议》第1.3款修改为

  1.3 限售期:乙方所认购的甲方股份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限售期满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完成后,北控光伏及一致行动人对公司的持股比例由33.93%上升为38.39%,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投资者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北控光伏及禹泽基金已承诺其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公司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条件,现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控光伏、禹泽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认购募集配套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前述交易方案调整,公司对《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和修订,编制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金宇          公告编号:2020-99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7月13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②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7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止 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2、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与议案1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0年7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需提供上述1、2项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登记地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九号仁和广场写字楼1204号。

  3、登记时间:2020年7月24日(星期五)、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工作时间     8:30~11:30,14:00~17:00。

  4、联系方式:

  电 话:0817-6170888

  传 真:0817-6170777

  邮 编:637005

  联 系 人:潘茜 李敏

  5、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本次会议投票代码和投票名称

  投票代码: 360803    投票简称:车城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至9:25、9:30至11:30、 13:00至15:00 ;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单位(本人)对审议事项投票表决指示如下:

  ■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票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注:本授权委托书各项内容必须填写完整。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如果为法人股东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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