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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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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临时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0 年7月14日通过邮件和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蒋德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 备查文件

  1、万通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 2020-06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殷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殷雄先生自2014年8月8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殷雄先生故此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殷雄先生的辞职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殷雄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殷雄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殷雄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拟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蒋德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拟选举蒋德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德嵩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德嵩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德嵩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德嵩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家静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同时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张伟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此次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蒋德嵩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蒋德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张伟先生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公司的管理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德嵩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本硕,2004年加入长江商学院。历任长江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助理主任。现任长江商学院中国发展模式研究中心、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2、副总裁(副总经理)简历

  张伟先生,中国香港籍,1985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在2008年至2016年先后就职于国际投资银行RBS、Merrill Lynch、Credit Suisse,专注于TMT、中国区投行与资本市场业务。2016年起专注于IDC等科技产业投资,在IDC领域有丰富的产业研究,投资并购和商务拓展经验。2019年担任应通科技IDC子公司应通数据的总裁,主导IDC与边缘计算、AI数据中心融合的平台建设与发展。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6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30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30日

  至2020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1)。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 登记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6. 联系方式:联系人:   匡娜、杨梦

  联系电话: 010—59070788/59071169

  传真:     010—59071159

  邮政编码: 100020

  六、 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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