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06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20日。
一、非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3号)文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向特定对象发行60,301,507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2017年7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05,412,707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905,412,707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26,713,4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廖创宾和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2017年7月20日)起三十六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2,06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3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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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潮宏基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