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2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黄镔先生、孙蔓莉女士、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拟对原回购方案的股份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原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3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1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44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董事会同意将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含)人民币10.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50元/股。
一、原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0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0年7月1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8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最高成交价为9.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14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67,771,564.59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本次调整回购方案的情况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整体环境及公司股份的积极变化,为切实推进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基于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将对回购股份方案进行以下调整:
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调整前: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0.5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调整后:
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含)人民币13.50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调整后的股份回购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区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回购股份事项造成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影响到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事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回购股份方案。
独立董事: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