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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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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1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674,606.11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 004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基于实际经营需要,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2,235,808.31元,公司拟用22,235,808.31元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0)第0549号)。

  四、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保荐费用中人民币43,827,400.00元(含增值税)已自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2,438,797.80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0)第0549号)。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24,674,606.11元,其中预先投入到“智能燃气表研发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235,808.31元,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2,438,797.80元(不含增值税)。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2020年7月1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0)第0549号),认为秦川物联管理层编制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时,相关置换事项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秦川物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七、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专项鉴证报告》;

  (三)《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2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966.07万元,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8.98%。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 004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及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8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966.07万元)的28.98%,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规定。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承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3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秦川物联”)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核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2,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0)第0046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若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全部需求,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后尚有剩余,剩余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进度,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分笔按灵活期限、6个月以内、6-12个月等不同期限进行现金管理,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安全性及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相关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切实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秦川物联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秦川物联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4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13日,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5月28日出具的《关于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8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2020年6月23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川华信验(2020)第 0046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20年6月23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5,8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220,601.0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6,639,399.00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2,00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74,639,399.00元。所有新增的出资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600万元变更为16,80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12,600万股变更为16,800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现拟将《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5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监事对本次监事会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88528         证券简称:秦川物联            公告编号:2020-006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3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7月30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30日

  至2020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0年7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 年 7 月 27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0 年 7 月 27日下午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

  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经开区南四路931号公司行政楼四楼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 028-84855708

  会议联系人:李勇、张雪渺

  特此公告。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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