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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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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注销募集

  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87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17年6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104,166,6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5.7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9,999,616.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8,829,616.0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6月26日出具立信验字[2017]第ZI10627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7月,公司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深圳市亚美斯通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斯通”)与保荐券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募集资金开户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12月17日召开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电子信息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10,000万元调整为3,000万元,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7,000万元及利息(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实施日结转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于2019年5月16日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电子信息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6月30日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电子信息制造业供应链管理综合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投资金额由3,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2,000万元及利息(受完结日至实施日利息收入影响,具体金额以实施日结转的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关于募集资金的变更情况可详见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专户注销情况

  1、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的募投项目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9,600.47万元(含募集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净额),专户余额(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为1.38万元,所有募投项目均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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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上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②上述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的部分主要为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低于五百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无需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已将上述专户中的余额1.38万元(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全部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并完成了所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同时,前述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 002388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比例达到1%暨集中

  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81),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新力达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力达集团”)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075,33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

  2020年3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新力达集团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3月2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共减持公司股份8,585,24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1.70%。

  2020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截至2020年4月14日,新力达集团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新力达集团于2020年6月3日至2020年7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共减持公司股份4,9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8%;截至2020年7月13日,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8,545,244股,减持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1.70%。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比例达到1%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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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2、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力达集团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已届满,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新力达集团本次减持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新力达集团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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