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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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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于近日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0)沪0106民初30988号)】,现将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洋电商”)各方签署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以及与鸿洋电商实际控制人之一马自强(以下简称“被告”)签订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鸿洋电商在被告的控制下既未实现约定承诺的业绩,也未按期实现上市,故公司要求马自强履行与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和《股转协议》中的股权回购条款,购回公司持有的鸿洋电商2.368%股权并支付原告股权回购款人民币3,000万元以及自投资日起至全部履行之日止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被告未予回应。2018年12月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上海鸿洋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进展暨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4)。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0)沪0106民初30988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决定针对公司诉马自强的其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立案审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截至目前尚未开庭,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0)沪0106民初30988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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