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创新前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7月14日起,通过厦门银行办理华夏创新前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2980)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如本基金暂停办理相关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循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厦门银行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具体流程、规则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循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厦门银行的有关规定。厦门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规定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厦门银行客户服务电话:400-858-8888;

  厦门银行网站:www.xmccb.com;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