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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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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0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经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 4,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7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截至2020年7月9日的C36“汽车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18.55倍),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文)的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1日和2020年7月2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2020年7月15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2020年8月5日日,并推迟刊登《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原定于2020年7月14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2020年8月4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7元/股。投资者请按15.57元/股在2020年8月5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8月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0年8月7日(T+2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7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94,548.9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940.0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0,839.50万元;上年同期金额分别为175,235.93万元、9,517.01万元、8,393.17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1.02%、25.46%、29.15%。公司2020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8,310.97万元,相比上年同期34,820.12万元,同比减少18.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477.12万元,相比上年同期231.95万元,同比增长967.9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49.90万元,相比上年同期223.13万元,同比增加325.71%。公司利润规模增幅较快,未来若出现原材料价格大幅上升、市场竞争加剧、募投项目收益未达预期或公司不能持续保持技术及行业领先优势等情形,则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二、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0年7月6日(T-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环境变化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5.57元/股,其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截至2020年7月9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18.55倍。本次发行价格15.57元/股对应的2019年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

  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数据截至2020年7月9日。

  本次发行价格15.57元/股对应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但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等相关规定,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20年7月14日、2020年7月21日和2020年7月28日,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提请投资者关注。

  六、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七、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及未来成长性、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承销风险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申购。

  八、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九、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2,2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094.06万元(不含税)后,预计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6,185.94万元,不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56,185.94万元。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十、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十一、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申购的投资者。

  十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十三、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本次发行将中止: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6)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发行人在重新启动发行前,需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启动时点、发行销售工作安排达成一致,并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向证监会备案。

  十四、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十五、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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