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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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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81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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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兆易创新”) 分别使用4亿元及3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的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计划,现阶段公司的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2、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711号《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098,57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本次发行数量为21,219,077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3.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4,023,511.06元,扣除承销费用(不含税)39,584,905.66元后,公司此次实际收到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284,438,605.40元。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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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4,023,511.06元,扣除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1,586,055.7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82,437,455.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0)第010036号《验资报告》。

  2020年6月5日,公司已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清华园支行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960,415,094.34元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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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江苏银行挂钩美元3MLIBOR结构性存款仅保障存款本金,不保证存款利率。利率为浮动利率,利息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

  (2)江苏银行“聚宝财富宝溢融”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江苏银行对投资者的本金100%保证,但不对理财收益进行保证。

  1、 江苏银行挂钩美元3MLIBOR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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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江苏银行“聚宝财富宝溢融”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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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针对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公司委托理财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江苏银行挂钩美元3MLIBOR结构性存款

  1、产品名称:对公人民币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25期80天

  2、产品代码:JGCK20200250000F

  3、本金及利息:江苏银行确定该产品本金保障,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预计到期利率1.5%或2.91%(年化)。

  4、产品期限:80天

  5、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6、发行规模:4亿元

  7、产品发行日期:2020年7月6日—2020年7月12日

  8、产品成立日及产品利率起算日:客户购买日

  9、冷静期:客户签署协议起24小时为冷静期,冷静期内客户可撤销认购。

  10、收益支付日:产品到期日,即按客户购买日购买的产品相应期限对年对月对日,本次为2020年9月30日。

  11、产品挂钩指标:美元3MLIBOR,LIBOR(伦敦同业拆借利率)是大型国际银行愿意向其他大型国际银行借贷时所要求的利率,常作为国际银行商业贷款、抵押、发行债务利率的基准。

  12、产品观察期:每期产品发行首日对应到期日当日的前两个伦敦工作日伦敦时间上午11 点,显示彭博“US0003M”页面上公布的美元3个月LIBOR 同业拆借利率,如在观察日彭博“US0003M”页面上未能显示,则由银行确定该挂钩标的的使用利率。

  13、产品预期利率(年):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标的小于或等于3.5%,则产品预期利率为2.91%;如果在产品观察期的产品挂钩标的大于3.5%,则产品预期利率为1.5%。

  14、认购起点金额:1000 万元起,以1万元整数倍递增。

  15、提前终止权:客户无权提前终止(赎回)本产品;江苏银行有权按照实际投资情况,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内在营业网点或网站或以其它方式发布信息公告,无须另行通知客户。

  16、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日利率=年利率/360;每个月30天,每年360天,以单利计算实际收益。

  17、收益支付方式: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18、申购/赎回: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赎回。

  19、理财金额:人民币4亿元

  ●江苏银行“聚宝财富宝溢融”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江苏银行“聚宝财富宝溢融”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

  2、产品登记编码:C1086817000104

  3、本金及利息:江苏银行本理财产品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理财收益”。

  4、理财期限:本理财产品无固定到期日,但在符合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条件下,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产品到期日受制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5、初始募集时间:2017年9月26日9:00到2017年9月28日17:00

  6、初始募集规模:15亿元人民币

  7、成立日:2017年9月28日

  8、申购时间:2017年10月23日起客户可提出申购申请。客户提出申购申请后,客户资金将会冻结在客户资金账户。客户可通过撤单交易,取消申购申请。

  9、认购申购起点金额:客户认购申购起点金额为5万元起,追加认购申购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销售对象为普通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客户,具体客户的认申购起点以江苏银行公告和系统设置为准)。

  10、赎回规定:本产品不设大额赎回条款,无赎回费用。客户份额赎回采取系统全额自动赎回,在未按约定运作满足够天数前客户无权提前赎回,详细内容见以下“开放计划”。

  11、开放计划:产品初始募集成立后,封闭运作一个月后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内客户每日均可进行申购。在监管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江苏银行可根据投资运作需要暂停本产品申购,并至少于暂停申购前1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初始募集认购的份额在产品封闭期结束后于2017年10月30日全额自动赎回退出 (初始份额收益计算起始日2017年9月29日,份额实际投资期限为31天)。开放期内在正常一周五个工作日情况下,周三申购确认的份额在运作满91天后自动赎回退出。客户在申购时需指定申购资金份额确认时间,江苏银行在确认份额后,系统在确认日对应的赎回日安排全额自动赎回退出。在未按约定运作满足够天数前客户无权提前赎回份额,份额须按约定运作满足够天数后在份额赎回日由江苏银行安排份额全额自动赎回。客户申购时不得将申购当天作为份额确认日,例如客户周一提出申购申请,不能指定周一为份额确认日。遇节假日客户申购确认/自动赎回退出顺延一到两个工作日,具体以江苏银行公告为准。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不受上述运作天数限制,以江苏银行与客户约定为准。

  12、收益计算基础:实际理财天数/365

  13、托管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4、托管费率:0.02%/年

  15、销售费率:不超过0.2%/年

  16、投资管理费率:不超过0.3%/年

  17、盈余报酬:若实际投资收益扣除托管费、客户收益、销售渠道费、投资管理费后仍有盈余,盈余部分作为超额报酬归江苏银行所有。产品存续期内,江苏银行有权对托管费率、销售费率、投资管理费率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18、理财产品投向: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及其组合。具体资产投资比例为: 货币市场工具类资产和固定收益类资产50%—100% 、债权类资产0%—50%。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江苏银行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在对上述投向和比例进行调整,江苏银行将于调整前5个工作日进行披露。

  19、本金及理财收益:详见《江苏银行“聚宝财富宝溢融”人民币开放式理财产品收益公告》。江苏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及产品实际运作情况对预期收益率进行调整,并至少于调整前1个工作日进行公告,具体以江苏银行发布的收益率公告为准。投资者同意接受经江苏银行调整后的预期收益率。以上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代表实际收益率,每工作日江苏银行对产品配置资产进行估值核算,确认投资收益率。若投资收益率能够覆盖预期年化收益率,则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优先确认客户每日收益,剩余部分江苏银行按照以下顺序收取托管费、销售渠道费、投资管理费,若不能足额收取销售渠道费、投资管理费,不足部分江苏银行将不再收取,收完后仍有盈余,盈余部分作为超额报酬归江苏银行所有。若不能覆盖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客户每日收益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率确认。

  20、投资收益率测算:

  ■

  上述测算以2020年2月数据为基础。

  21、收益测算注意事项: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的是,实现经测算的预期年化收益的假设条件是该理财产品所募集资金没有发生风险。上述收益率不代表未来表现,不构成新发理财产品业绩表现的保证,只作为未来业绩预期的参考,也不成为确定本理财产品经测算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及实现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率的可靠依据。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以江苏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江苏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应纳税款。

  22、风险示例:在交易对手未能按时足额支付价款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将根据交易对手实际支付价款情况计算投资者应得本金及理财收益。如到期只能收回本金及部分收益,则本理财产品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或损失全部收益。

  23、预期年化收益率:3.35%

  24、本金及收益支付:理财份额赎回退出时,江苏银行应分配给客户本金与理财收益(如有),于理财份额赎回退出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25、认购/申购资金的清算:在理财产品认购/申购时交存于银行的理财本金,从认购/申购日起到资金扣款日前,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所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因客户指定账户资金余额不足而导致份额确认不成功的,江苏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6、终止: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连续10个工作日本理财产品余额低于5000万元或者监管政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则江苏银行有权宣布终止本理财产品。一旦江苏银行终止本理财产品,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公告形式通知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并在终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返还理财本金和收益,收益按投资者实际理财期限计算。

  27、理财金额:人民币3亿元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详见前述该理财产品主要条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品种为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建立台账对结构性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本次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做好日常资金调配、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实施,风险可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为江苏银行北京中关村西区支行。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公司认为交易对方具备履约能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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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委托理财是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二)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9.51亿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共计7亿元,占最近一期报告期末货币资金的35.88%;截止2020年5月26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2.84亿元已到账,公司货币资金增加至69.29亿元,本次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金额占货币资金余额的10.10%,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及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属于低风险理财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的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可能具有不确定性。

  六、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3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以上资金额度自2020年7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详见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1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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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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