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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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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市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刘宇先生、楼光华先生、张冠群先生、肖安华先生、张大瑞先生共5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联董事赖世强、杨周龙、符勤回避表决。

  董事会认为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247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因关联董事赖世强、杨周龙、符勤为本次激励对象,故回避本议案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此发表了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8名激励对象离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已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5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小于60分,不能解锁;33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解锁比例为80%;董事会同意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190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回购价格为11.78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

  3、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根据第三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事项、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修订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

  4、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5、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在上海市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本次监事会已于2020年7月7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赖雪军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1,660,75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8名激励对象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5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小于60分,不能解锁,33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解锁比例为80%,因此公司决定对4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1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8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18年8月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1,317,51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317,511,213股,增加为1,712,764,576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804,000股,转增后变为2,345,200股。

  7、2019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183股。其中,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非工作原因身故而导致上述人员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4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19年6月5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1,712,764,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712,764,576股,增加为2,226,593,948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45,200股,转增后变为3,048,760股。

  9、2019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合计 39,183 股变为合计50,938股。其中,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不具备激励资格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共计34,320股变为共计44,616股。

  10、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6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1、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不具备解锁资格的2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其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1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对24人所持有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6,54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20年6月6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230,190,2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230,190,268股,增加为2,899,247,348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1,785,941股。

  13、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8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50,752股、5名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小于60分的激励对象持有的29,003股以及33名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5,435股合计125,19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899,247,348股变为2,899,122,158股。

  14、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4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为自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为50%。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29日,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上市日为2018年7月20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0年7月20日届满,公司拟于上述第二个锁定期届满后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各项解锁条件。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除公司已按照规定程序审议通过回购注销部分持有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外,公司现有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获授的247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公司符合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47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660,7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573%。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在职期间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当其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一千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份额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述表格中不含8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及5名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小于60分的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79,755股。

  3、公司将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33名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的激励对象未能解锁的剩余股份45,435股进行统一回购注销处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是否成就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247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因此同意本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锁人员247人,解锁股数为1,660,751股。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7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的1,660,75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董事会批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4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共1,660,751股,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锁的激励对象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锁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47名激励对象在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1,660,751股,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本次解锁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解锁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办理本次解锁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除限售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25,190股。

  2、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1,474,738.2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8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0,752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8元/股;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小于6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9,003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8元/股;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3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公司拟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20%,即45,435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11.78元/股。

  2020年7月10日,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2、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6月6日,公司披露了《第六届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5、2018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授予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2018年8月8日,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1,317,51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317,511,213股,增加为1,712,764,576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804,000股,转增后变为2,345,200股。

  7、2019年4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39,183股。其中,因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和1名激励对象非工作原因身故而导致上述人员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4人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19年6月5日,公司披露《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1,712,764,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1,712,764,576股,增加为2,226,593,948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2,345,200股,转增后变为3,048,760股。

  9、2019年6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议案》,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合计39,183股变为合计50,938股。其中,因公司实施完成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回购注销4名不具备激励资格对象所持有的全部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共计34,320股变为共计44,616股。

  10、2019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独立董事、律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按照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符合解锁条件的26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11、2019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注销不具备解锁资格的24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其中,1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和11名激励对象因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化,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公司拟对24人所持有的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56,542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20年6月6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230,190,2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2,230,190,268股,增加为2,899,247,348股,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增加至1,785,941股。

  13、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8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的50,752股、5名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小于60分的激励对象持有的29,003股以及33名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的激励对象持有的45,435股合计125,190股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2,899,247,348股变为2,899,122,158股。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公司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再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从而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5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小于60分而不能解锁;33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解锁比例为80%,剩余20%不能解锁;公司将于近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上述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190股限制性股票开展回购注销工作。

  2、数量

  公司本次共回购注销46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5,190股,回购价格为11.78元/股。

  3、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

  在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则公司应向激励对象回购的股票包括原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因此衍生且未解除限售的股票。

  (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

  P=P0-v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每股派息额;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每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2018年8月8日,公司公告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317,511,2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8年8月16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317,511,213股变为1,712,764,576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1=(P0-V1)/(1+N1)=(26.10-0.238)/(1+0.3)=19.89元/股。

  2019年6月5日,公司公告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1,712,764,5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7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712,764,576股变为2,226,593,948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2=(P1-V2)/(1+N2)=(19.89-0.476)/(1+0.3)=14.93元/股。

  2020年6月6日,公司公告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2,230,190,2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39元人民币现金(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并于2019年6月12日实施完成,公司总股本由2,230,190,268股变为2,899,247,348股,因此授予价格调整为P3=(P2-V3)/(1+N3)=(14.93-0.239)/(1+0.3)=11.30元/股。

  经调整后股权激励授予价格为11.30元/股。

  回购价格=经调整后授予价格×(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天数÷365天)。

  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六个月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25,190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两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为2.1%。

  P4=P3×(1+2.1%×D÷365)=11.30×(1+2.1%×739÷365)=11.78元/股

  其中:P4为回购价格,P3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1.78元/股,回购股数为125,190股,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总金额为1,474,738.2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的变动情况

  ■

  注:数据尾差由于四舍五入影响。

  上述限制性股票的拟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125,190股,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完成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8名激励对象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5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小于60分,不能解锁,33名激励对象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解锁比例为80%,剩余20%不能解锁,因此公司决定对4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19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基准存款利息之和;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4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8名不属于解锁激励对象范围的激励对象,5名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小于60分的激励对象,33名2019年年度绩效考核分高于60分(含)但低于80分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不满足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程序等符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公司股权分布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125,190股限制性股票,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股份回购注销登记手续。

  2、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拓宽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需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5、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7年(含7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还款方式:按年付息,期末还本。

  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二、本次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基本方案

  1、发行人: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市场:中国银行间市场;

  3、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取得的注册通知书载明的额度及公司实际发行需要为准;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根据各期发行时银行间债券市场状况,以簿记建档的最终结果确定;

  5、发行期限: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含270天),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市场情况确定;

  6、发行方式:在注册额度及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发行对象: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还款方式:到期还本付息。

  9、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三、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授权事项

  为提高公司本次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工作的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时机,制定公司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票面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信用评级安排、承销方式、募集资金用途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申报、交易流通等相关事宜;

  (三)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修订和申报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过程中必要的合同、协议和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等;

  (四)办理本次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必要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

  (五)决定并办理公司与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交易流通有关的其他事项;

  (六)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述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七)上述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事宜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五、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相关事宜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获准后实施,公司将及时披露本次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分别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中期票据和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或分期发行。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该事项符合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及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充分发挥财务杠杆,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

  七、本次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有助于增加公司资金流动性,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完成了第三期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登记事项,公司总股本由2,226,286,468股增加至2,230,190,26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054)。

  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完成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公司总股本由2,230,190,268股增至2,899,247,348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55)。

  基于以上股份变更事项,公司准备于近日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向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从2,226,286,468元变更为2,899,247,348元。同时,公司准备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 《公司章程》修订以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审计团队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0年报审计机构。该所已连续1年为本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该所自成立以来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拟聘任该审计机构为本公司提供2020年报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2020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2019年度,公司支付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389万元。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等资格,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该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从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6年7月12日,注册地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圆融时代广场24栋B区302单元307-308室,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含首席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860人,全所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廖金辉,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润,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总收入共计105,772.1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9,691.5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557.89万元;2019年为1,811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1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2018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廖金辉,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朱丹丹,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 2014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润,中国注册会计师,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前称)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能恪尽职守,遵循诚信、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或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本次聘任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意见:经审议,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也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8、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慈溪市宁波杭州湾新区金源大道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0审议《关于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00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4.00审议《关于申请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5.0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提案1、2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过半数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提案已经2020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0年7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于2020年7月23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时间: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杨红波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邮编:201700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021-39296863

  电子邮箱:ir@yundaex.com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规定时间内,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0

  2、投票简称:韵达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日期: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出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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