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7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久芳提议召开,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成立。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其中关联董事王久芳、王丛玮回避表决,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四、审议通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56)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相关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3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专注发展房地产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经营效率,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宁波荣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与宁波香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安企管”)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物业”)的100%股权转让给“香安企管”。“香安企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久芳控制之企业,系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久芳、王丛玮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香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201MA2H6F3L0Q
3、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0年6月19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7、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江南路673号东楼6-26-070
8、经营范围: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股东及股权结构:王久芳先生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王丛玮先生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10、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
11、信用情况:“香安企管”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历史沿革及财务情况
“香安企管”成立于2020年6月19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日“香安企管”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三)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久芳先生持有“香安企管”51%的股权且担任“香安企管”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丛玮先生持有“香安企管”49%的股权。“香安企管”为公司关联方。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交易的资产为“荣安物业”的100%股权,该部分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项。公司不存在为“荣安物业”提供担保、“荣安物业”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荣安物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概况
1、公司名称: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33021272040234X6
3、法定代表人:王久芳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9年12月03日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7、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灵桥路513号5楼
8、经营范围: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停车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台球服务;棋牌服务;室内外装修;水电安装、维修;家用电器维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9、股东及股权结构: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70%的股权,宁波荣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30%的股权。
10、实际控制人:王久芳先生
11、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荣安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20D-0043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了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
资产账面价值 8,361.51 万元,评估值 8,381.17 万元,评估增值 19.66 万元,增值率0.24%。负债账面价值 8,098.33 万元,评估值 8,098.33 万元,无评估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263.18 万元,评估值 282.84 万元,评估增值19.66万元,增值率 7.47%。
收益法评估结论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3,127.00万元,账面值117.59万元(合并口径),评估增值3,009.41万元,增值率2559.24%。
综合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果,即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3,127.00 万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仟壹佰贰拾柒万元整)。
(一)收益法原理
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它是根据资产未来预期收益,按适当的折现率将其换算成现值,并以此收益现值作为委托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值。
(二)收益法计算模型
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法确定企业自由现金流价值,并分析考虑企业溢余资产、非营运性资产的价值,修正确定公司的整体价值,并扣除公司的付息债务确定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机制。计算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
企业整体价值=企业自由现金流评估值+非经营性资产(负债)的价值+溢余资产价值
■
(三)收入、成本及其他主要参数
结合被评估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情况确定收入、成本及其他主要参数为:①主营业务收入,②主营业务成本,③税金及附加,④管理费用,⑤财务费用,⑥企业所得税,⑦折旧摊销,⑧追加资本,⑨企业自由现金流,⑩折现率等。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一(以下称甲方):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转让方二(以下称乙方):宁波荣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受让方(以下称丙方):宁波香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目标公司
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实缴出资500万,其中甲方实缴出资350万、乙方实缴出资150万。
(二)转让价款
本合同项下股权及债权转让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127万元整。其中,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2188.9万元整,丙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938.1万元整。
(三)交易结算方式
丙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分别向甲方支付700万元、向乙方支付300万元;在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后10日内,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价款1488.9万元、向乙方支付剩余的价款638.1万元。
(四)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丧失目标公司70%的股权,乙方丧失目标公司30%的股权,不再享有目标公司任何权利,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丙方根据有关法律、本合同及修订后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所受让的股权比例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2、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0日内,甲方、乙方应负责协调组织召开目标公司股东会,保证股东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并就公司章程的修改签署有关协议或制定修正案。
3、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甲方、乙方应与丙方共同完成目标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的改组,并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
4、在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10日内,甲方、乙方应协助丙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及时向有关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五)协议生效条件与时间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并于各方有权机构同意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标的股权转让事宜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原因
1、有利于上市公司专注房地产主业
荣安物业主要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涉及保安、保洁、绿化、物业维修及保养等多项服务,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劳动用工风险日益加大,且荣安物业管理规模相对较小,未形成规模效应,仍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等资源。截至 2019年末,荣安物业员工共计835人,占上市公司员工总数的52.35%。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上市公司精简人员,提升人均效能,集中资源专注发展房地产主业。
2、为公司提供更加市场化的物业服务
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目前主要由荣安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本次公司转让荣安物业后,荣安物业将由独立团队实施运营与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运营效率,让业主享受更加市场化、更具竞争力的物业服务,同时有利于品牌的统一性。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近三年来,荣安物业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占公司营业收入及净利润的比例均未超过2%,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影响较小。交易完成后,荣安物业将不在公司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内,荣安物业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荣安物业为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荣安物业及其下属企业租赁公司房屋将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批,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本次转让股权不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影响,此次关联交易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香安企管”未发生关联交易。
当年年初到披露日,公司与“香安企管”同一实际控制人王久芳控制的荣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95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听取公司对本次事项情况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就将子公司宁波荣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100%股权转让给关联方宁波香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先通知我们并进行了沟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进行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专注发展房地产主业、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公司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遵循了公开、公平的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九、备查文件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决议
2、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股权转让协议
4、审计报告
5、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4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璟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为参股项目公司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有关事项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璟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悦企管”)与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宝龙星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拟共同开发宁波海曙区后孙地段五江口区块地块,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赫江置业”)为开发该地块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股权转让完成后,“璟悦企管”将持有“赫江置业”25%的股权。
因项目开发需要,各股东方拟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赫江置业”提供财务资助,“璟悦企管”拟按实际出资比例向“赫江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
财务资助对象: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资金用途: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
财务资助的期限:自签订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赫江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财务资助利率:根据项目公司有权机构决议确定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2020年7月1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宁波市赫江置业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丽园北路755号566室
(四)注册资金:伍佰万元整
(五)法定代表人:钱平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会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园林绿化工程、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物业管理以及其他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未禁止或无需经营许可的项目和未列入地方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的项目。
(七)控股股东:宁波雅戈尔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八)实际控制人:股权转让完成后,雅戈尔置业控股有限公司、浙江宝龙星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华侨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璟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分别通过宁波雅戈尔西城置业有限公司持有“赫江置业”的25%股权,“赫江置业”为联营企业,无实际控制人。
(九)关联关系:“赫江置业”为公司间接参股公司,非关联方,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十)“赫江置业”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截至2020年4月30日,总资产4,014,238,802.36元,总负债4,041,384,976.52.00元,净资产-27,146,174.16元。2020年1-4月实现营业收入0.00元,利润总额-1,331,982.78元,净利润-400,573.80元。
(十一)项目概况:“赫江置业”开发的宁波海曙区后孙地段五江口区块地块土地面积191,179平方米,容积率为2.5,该地块位于宁波海曙区后孙地段,东至机场路防护绿地,南至新星路-望童北路-范江岸西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姚江西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居住氛围浓厚,生活配套便利,预计能取得较好的投资收益。
(十二)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十三)公司上一会计年度对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无
三、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合作方按权益比例向合作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赫江置业”的重大事项需经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共同商议后决策,同时公司将委派相关人员至“赫江置业”,进行财务、经营方面的有效管控,保证资金安全。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赫江置业”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开发及运营费用,以满足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使项目顺利完工并销售。“赫江置业”的其它股东方亦按出资比例以同等条件对其进行资助,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有助于合作项目的顺利推进、加快开发进度,且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承诺:在此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
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合作项目开发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加快项目的开发进程,且项目本身预计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较好的偿付能力。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止本议案审议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包括本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267,656.7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92%。
公司无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5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0831585821
(5)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106 号 1907 室
(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历史沿革:前身为始建于 1985 年的江苏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脱钩改制,2013 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8)业务(执业)资质:天衡事务所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9)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余瑞玉
(2)2019 年末合伙人数量:73 人
(3)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359 人(其中从事过证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为 302人),较 2018 年末增加 32 人
(4)2019 年末从业人员数量:1,073 名
3、业务规模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45,626.01 万元
2019 年末净资产:3,836.04 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63 家,收费总额 6,449.70万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资产均值 85.53亿元。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 年末,天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218.5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000 万元,能够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天衡所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监管措施 2 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游世秋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超过 20年,承办过南钢股份(600282)、南京港(002040)、远大控股(000626)、宁波热电(600982)、南方轴承(002553)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苏州科达(603660)、苏交科(300284))等企业 IPO 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超过 15年,承办过胜利精密(002246)、多伦科技(603528)、华光股份(600475)、宁波热电(600982)、秀强股份(300160)、远大控股(000626)、南方轴承(002553)、苏盐井神(603299)、苏州科达(603660)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胜利精密(002246)、多伦科技(603528)等企业IPO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贤武
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超过 15年,承办过南钢股份(600282)、南方轴承(002553)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以及南京全信(300447)等企业 IPO 申报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游世秋、质量控制复核人顾春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贤武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最近三年,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对公司进行年报审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的履行审计职责,建议公司2020年度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天衡事务所”的执业资质和业务能力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该所及该所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和质量控制的行为,未发现公司及公司人员有任何影响或试图影响该所审计独立性的行为,同意续聘“天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之同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具体工作量及行业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天衡事务所”2020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056
债券代码:112262 债券简称:15荣安债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名称: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24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荣安大厦20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7月1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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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方式
1、 登记时间:2020年7月28日 9:00-16:30
2、 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3、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证券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或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宁波的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思思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18F(A)、19F、20F
邮编:315010
电话:0574-87312566 传真:0574-87310668
5、本次会议预期半天,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7,投票简称:荣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被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有效日期:
委托表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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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议案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表决一栏中的“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用“√”标明表决结果,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2、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股东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