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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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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4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7日以电话、邮件、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7月1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凯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经营范围变更为:锅炉辅助设备、输变电铁塔、钢管杆、钢管塔、钢管变电构支架、微波通讯塔、金属结构、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海洋工程装备、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抗震支架、支吊架研发、设计、制造、铁塔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压力容器的销售,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施承装、巡检、巡视、巡查,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线路及设备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机械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批发、零售:钢材、五金、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热镀锌(仅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同意修订《公司章程》,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上述变更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为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为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的4,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上述融资担保相关的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第一、三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4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计划,为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拟在现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施承装、巡检、巡视、巡查,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线路及设备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机械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劳务分包”,该相关业务开展后,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变更前:锅炉辅助设备、输变电铁塔、钢管杆、钢管塔、钢管变电构支架、微波通讯塔、金属结构、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海洋工程装备、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抗震支架、支吊架研发、设计、制造、铁塔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压力容器的销售,批发、零售:钢材、五金、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热镀锌(仅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锅炉辅助设备、输变电铁塔、钢管杆、钢管塔、钢管变电构支架、微波通讯塔、金属结构、风力发电设备、光伏发电设备、海洋工程装备、预制装配式建筑构件、抗震支架、支吊架研发、设计、制造、铁塔的研发、制造、销售及安装(特种设备除外),压力容器的销售,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电力工程设计、施工,电力设施承装、巡检、巡视、巡查,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线路及设备安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机械设备安装,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批发、零售:钢材、五金、风力发电设备辅件、零件,热镀锌(仅限分支机构生产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变更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相应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变更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修订后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4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华电”)及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强固”)。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青岛华电、青岛强固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4,8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被担保人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累计总额为0元,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青岛强固资产负债率高于70%,其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0年7月13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为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青岛强固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董事会同意为青岛华电的1,0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意为青岛强固的4,8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与上述融资担保相关的事宜。

  因青岛强固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公司为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青岛华电海洋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市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朱芳莹

  注册资本:1,500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07328039XH

  经营范围:海洋钻井平台、生产平台、海洋浮体结构物、海洋工程专用设备及配件、铁塔、金属结构(以上均不含特种设备)研发、制造、销售;海洋工程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青岛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

  住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巩家庄村北、朱诸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雪香

  注册资本:555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1572072720B

  经营范围:电力铁塔标准件、紧固件、高强度紧固件、电力线路配件制造、销售,批发、零售:五金交电、标准件、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等限制或禁止经营的产品)、金属工具。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青岛强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拟为青岛华电(债务人)与兴业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0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保证范围: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二)公司将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拟为青岛强固(债务人)与兴业银行(债权人)在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债务提供担保,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最高本金限额:4,800万元

  2、保证额度有效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保证方式: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5、保证范围: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同意公司为青岛华电、青岛强固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为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华电、青岛强固的生产经营需要,担保风险可控,本次融资及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为青岛华电、青岛强固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关于公司为青岛强固标准件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的累计总额为0元,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2020-04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9日15时

  召开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9日

  至2020年7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2020年7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特别决议议案:1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身份证、自然人股东账户卡办理。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法人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

  (二)登记时间:2020年7月29日(上午8:00—11:30)

  (三)登记地点: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青岛胶州市铺集镇东部工业区,公司四楼会议室

  联系部门:证券部

  邮编:266300

  联系人:朱芳莹

  联系电话:0532-58081688

  传真:0532-85233666

  邮箱:hjt@hjttower.com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报备文件: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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