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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14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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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64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下午15:00时,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78号上都大厦A座12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应坚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29,194,4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704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27,199,2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14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995,200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9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2,03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98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35,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1,995,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4896%。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8,786,354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41%;反对408,1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15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35%;反对4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65%;弃权0股。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28,786,354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41%;反对408,1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15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35%;反对4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65%;弃权0股。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并以特别决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8,786,354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6841%;反对408,100股,占出席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3159%;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622,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9035%;反对40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0965%;弃权0股。

  关于本议案,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0-065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销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8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决定注销全资子公司上海瓷涔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瓷涔”)。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2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00)。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至此,上海瓷涔的工商注销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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